各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 2004 年开始推行,目前参合率已达95% 以上,在全省名列前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减轻了农民医药费用负担,有效缓解了广大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
为贯彻落实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卫生厅、财政厅、审计厅、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 工 作 的 通 知》(苏 卫 基 妇[2007]13 号、苏 财 社[2007]113号、苏审发[2007]137 号)要求,确保我县 2008 年合作医疗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现就 2008 年合作医疗筹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2008 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筹资额度将提高到人均70 元,按省要求,农民个人缴纳由 20 元增加到 25 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镇(开发区)补助每人 2 元不变,其余部分由省、市、县财政补足。同时我县将及时修订相关政策,提高补偿标准,让参保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二、筹资方式
各地要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简便有效、农民欢迎的筹资办法,坚持手续规范、票据齐全、流程便捷,确保资金筹集安全。收取农民参合资 金 必 须 开 具 省 财 政 厅 统 一 印 制 的 专 用 票 据,严 禁 由 镇(开发区)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等垫支参合资金。收取的资金要及时上划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储存。各地要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力度,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三、筹资时间
为确保合作医疗工作不间断,确保农民及时得到补偿,按省、市要求,各地要在今年四季度前完成 2008 年度个人参合资金和镇补助资金的收缴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资金收缴是前提和关键。各地要高度重视资金收缴工作,明确责任,明确进度,明确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 2008 年度筹资任务。
主题词:卫生 合作医疗 资金 管理 通知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7 年 11 月 7 日印发 共印:4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