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最新文件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宝政办发 〔 2007 〕 86 号


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开发区管委会:

  国庆节即将来临,党的十七大也即将召开。根据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精神,结合县委、县政府领导近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认真做好国庆节和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国庆期间,人员集中活动频繁,也是事故的易发、多发时节。“十七大”的召开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地、各部门和各级干部要认真吸取广洋湖镇健宝有限公司“9·1”中毒事故的深刻教训,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责任意识和政治敏锐性,把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当前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本地、本行业在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切实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工作到位。

  二、突出重点,继续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治理力度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当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重点做好以下监管工作。

  (一)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专项整治是预防和控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集中力量继续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单位,该停业的要坚决停业,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

  1、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安全专项检查。由安监局负责,卫生局、质监局、环保局、建设局、商贸局、水务局、中小企业局等部门配合。结合县安监局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在相关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的通知》要求,对全县腌制品加工企业和易发硫化氢有毒气体的场所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排查,指导企业健全防范硫化氢中毒监控措施,制定必须的安全作业制度和管理规定,督促企业投入必要的安全卫生防范设施,建立健全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强化相关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确保不发生类似的中毒事故。

  2、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由县建管局负责,建设、工会等部门配合。对全县建筑施工现场组织专项检查和整治。对不符合安全设计要求,存在隐患的工程要立即责令停工;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预防坍塌、坠落、塔吊倒塌等事故的发生。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建筑施工企业不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3、开展玻璃制品行业安全专项检查。由县质监局负责,公安消防、工商局、中小企业局等部门配合,继续推进玻璃制品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对生产、储存、销售、居住“三合一”、“多合一”小作坊,存在严重的火灾、爆炸等重大安全隐患的加工点和企业,要加强监管,严格治理。对城区集镇和居民居住区内的加工点,要在督促其严格安全条件作业的同时有计划地引导加工企业向园区集中,迁出人员密集区,防范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4、开展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分别由县公安、交通部门负责,农机、教育、民政、建设等部门配合,根据国庆期间人流、客流增加的特点,按照“五整顿、三加强”的要求,加大对违章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规载客和超速、超限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今年以来交通事故明显增加的路段道口,要加强监管。县开发区、各镇工业园区等建筑施工单位和运输车辆较为集中的区域,要采取切实有效监管措施,严禁违章行驶、无证驾驶,严防施工运输车辆较大事故的发生。教育、民政、建设、农机、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特种运输车辆的整治。要加强对校车安全监管,督促学校加强对接送车辆司机的教育,保障车辆车况正常。要加强对殡葬车辆和城市清洁垃圾车辆的严格监管。要强化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严防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要继续深入开展水上交通“防船舶碰撞、防泄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强化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农机部门要针对农村季节特点,与公安部门共同做好农机安全监管。

  5、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此项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教育、文体、商贸、卫生、交通、工商等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配合。针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特点,认真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单位和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知识和自救逃生知识的宣传。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以及各类歌舞厅、网吧、医院、车站、码头、浴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休闲场所在节日期间要实施严密监控,确保安全。

  6、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由县安监部门负责,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经贸、环保等部门参加,加大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检查,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要继续加大力度,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依法取缔和关闭安全、环保不达标的化工企业,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关闭目标。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7、开展矿山隐患检查。由县发改委负责,安监、国土等部门配合。严防煤矿瓦斯、火灾、水灾、冒顶等事故,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密防范非煤矿山坍塌、坠落、触电等事故,严格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加强对农民工安全教育,防止劳动安全事故。8、开展职业危害企业安全检查。由县卫生部门负责,安监、劳动和社会保障、经贸、总工会、环保、发改委、中小企业局等部门配合。对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具有职业危害的场所开展全面普查、检测、控制危害、工人体检等,指导企业制定危害控制和防护措施,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此外,燃气、燃油、电力等其它行业安全分别由发改委、建设、供电等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法规和职能开展安全检查和监管,确保安全生产。

  (二)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做好限期整改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在深入开展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的同时,对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切实落实监控和限期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整改责任,相关部门要依照职能强化督办检查,确保按期整改到位,事故隐患单位要制定好整改期间的各项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三)加大对举办大型公共聚集活动的安全管理。国庆节、十七大期间,凡举办各类节庆、体育、文化、娱乐、展览展销、商业促销和其他大型公众聚集活动的,各地、各相关部门一定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周密制定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并依法取得安全许可。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应急救援演练等。在举办活动时,各类安全保安人员、安全设施、应急装备等要同时到达现场。公安等部门在审批大型活动方案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监管的要求,从严实施安全许可,对于不符合安全条件和保障措施、没有详细的安全保障预案的,一律不予许可。节日期间,学校等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旅游,必须首先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明确安全责任,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领导重视,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集中工作精力,切实负起具体工作责任。其他负责同志要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监管专职人员要把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首要的任务,全力抓好。

  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布署,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参与大检查工作。安全大检查要“靠实”、“靠细”、“全方位”、“全覆盖”地进行。要检查到每个基层、每个企业,确保所辖所属单位一个不缺、一个不漏。各企事业单位要组织自查,法人代表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组织,主动参与。确保大检查到边到底,不留死角,不流于形式。对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镇(开发区)、各部门、各企业都要认真做好记载。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标准、整改进度“五落实”。对检查中发现较、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危及职工安全的必须责令立即停产整改,确保安全后生产。

  国庆节前,县领导将分别带队对各地和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安全检查工作组织不力,隐患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和领导责任。

  (二)严格值班制度,确保突发事故的信息通畅。从即日起,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安全值班制度,规范值班记录,确保做到 24 小时信息畅通。要明确领导干部在岗带班。突发事件必须确保在 1 小时内向县政府领导、公安、安监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信息,各级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按程序做好事故信息的报送和信息发布工作,切实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组织得力、施救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请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 10 月 15 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传真电话:88911234)。

                   二 OO 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通知

抄送:县 委 办 公 室,县 人 大 常 委 会 办 公 室,县 政 协 办 公 室,县 法 院、检察院、人武部,各人民团体,存。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007 年 9 月 25 日印发  共印:20 份。



发布机构: 宝应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07/9/28
下载阅读版本:
文件浏览次数: 已有3370 人阅读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