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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人民政府文件

宝政发 〔 2007 〕 129 号


县政府关于对低收入居民发放临时物价补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开发区: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促进生猪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88 号),应对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确保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不降低,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城乡低收入居民发放临时物价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物价补贴发放范围

  这次临时物价补贴发放的范围包括: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仍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下岗生活补助费的人员。

  二、临时物价补贴的标准及资金来源

  凡属于补贴范围的居民一次性享受每人 120 元的临时物价补贴。

  城乡低保对象的补贴所需资金除省下拨的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安排;领取下岗生活费人员的补贴所需资金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临时物价补贴的发放要求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放临时物价补贴对于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性、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临时物价补贴发放工作。县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规范操作,确保 8 月 25 日前将临时物价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 OO 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困难 居民 保障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委、办、局,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存。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 年 8 月 23 日印发  共印:20 份。



发布机构: 宝应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07/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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