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核定新建病房大楼床位等级的请示收悉。
根据《江苏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费(2005)213号]及扬州市物价局、卫生局印发的《扬州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收费标准》[扬价费(2005)248号、扬卫财(2005)66号]等通知精神,经调查审核并报请扬州市物价局同意,现将你院新病房楼床位收费标准核定如下(详见附表)。
希你院认真抓好收费管理,将床位收费标准在醒目位置作长期公示,并保证四等病房床位按规定比例提供使用,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搞强行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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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七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病房 床位 批复
抄送:市物价局,县卫生局,县物价局检查分局。
宝应县物价局综合科 2007年6月18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表:
病房床位等级 核定价格 病 区 床 位 号 备 注
一等病房 40元/床日 脑外/泌尿科1-13、15-25、32-42
妇产科1-13、15-25、32-42
骨科1-13、15-25、32-42
头面科1-13、15-25、32-42
普外科1-13、15-25、32-42
胸外科1-13、15-25、32-42
儿科1-13、15-25、32-42
内一、内二科1-13、15-25、32-42
肿瘤科1-13、15-25、32-42
放疗科1-13、15-25、32-42 基本床单元物品齐全,每床使用12-14平方米。设有中心供氧、中心吸引、中心传呼、中央空调、有线电视、电话、衣柜、独立卫生间,供应冷、热水。
三等病房 20元/床日 脑外/泌尿科26-29
妇产科26-29
骨科26-29
头面科26-29
普外科26-29
胸外科26-29
儿科26-29
内一、内二科26-29
肿瘤科26-29
放疗科26-29 四人间,除无独立卫生间,其它设施同一等病房。
四等病房 12元/床日 传染科1-40
康复科1-40 2-6人间,设施按四等病房要求配置。
监护病房 70元/床日 脑外/泌尿科43、45
妇产科43、45
骨科43、45
头面科43、45
普外科43、45
胸外科43、45
儿科43、45
内一、内二科43、45
肿瘤科43、45
放疗科43、45 配有中心监护台、心电监护仪及其它监护抢救设施、符合ICU标准,封闭管理。
特需病房 120元/床日 脑外/泌尿科46
妇产科46
骨科46
头面科46
普外科46
胸外科46
儿科46
内一、内二科46
肿瘤科46
放疗科46
除一等病床设施外,单人间配置,增设冰箱、沙发、微波炉,副主任医师查房,主治医师查房。
本病房由患者自愿选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