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最新文件
宝应县物价局文件

宝价字[2007]58 〔 2007 〕 58 号


关于核定县人民医院新建病房大楼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县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核定新建病房大楼床位等级的请示收悉。

根据《江苏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费(2005)213号]及扬州市物价局、卫生局印发的《扬州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收费标准》[扬价费(2005)248号、扬卫财(2005)66号]等通知精神,经调查审核并报请扬州市物价局同意,现将你院新病房楼床位收费标准核定如下(详见附表)。

希你院认真抓好收费管理,将床位收费标准在醒目位置作长期公示,并保证四等病房床位按规定比例提供使用,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搞强行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此页无正文)

二OO七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病房  床位  批复

抄送:市物价局,县卫生局,县物价局检查分局。

宝应县物价局综合科              2007年6月18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表:

病房床位等级     核定价格     病 区 床 位 号     备   注

一等病房     40元/床日     脑外/泌尿科1-13、15-25、32-42

妇产科1-13、15-25、32-42

骨科1-13、15-25、32-42

头面科1-13、15-25、32-42

普外科1-13、15-25、32-42

胸外科1-13、15-25、32-42

儿科1-13、15-25、32-42

内一、内二科1-13、15-25、32-42

肿瘤科1-13、15-25、32-42

放疗科1-13、15-25、32-42     基本床单元物品齐全,每床使用12-14平方米。设有中心供氧、中心吸引、中心传呼、中央空调、有线电视、电话、衣柜、独立卫生间,供应冷、热水。

三等病房     20元/床日     脑外/泌尿科26-29

妇产科26-29

骨科26-29

头面科26-29

普外科26-29

胸外科26-29

儿科26-29

内一、内二科26-29

肿瘤科26-29

放疗科26-29     四人间,除无独立卫生间,其它设施同一等病房。

四等病房     12元/床日     传染科1-40

康复科1-40     2-6人间,设施按四等病房要求配置。

监护病房     70元/床日     脑外/泌尿科43、45

妇产科43、45

骨科43、45

头面科43、45

普外科43、45

胸外科43、45

儿科43、45

内一、内二科43、45

肿瘤科43、45

放疗科43、45     配有中心监护台、心电监护仪及其它监护抢救设施、符合ICU标准,封闭管理。

特需病房     120元/床日     脑外/泌尿科46

妇产科46

骨科46

头面科46

普外科46

胸外科46

儿科46

内一、内二科46

肿瘤科46

放疗科46

     除一等病床设施外,单人间配置,增设冰箱、沙发、微波炉,副主任医师查房,主治医师查房。

本病房由患者自愿选择使用。



发布机构: 宝应县物价局
发布时间: 2007/8/24
下载阅读版本:
文件浏览次数: 已有2833 人阅读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