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最新文件
中共宝应县委文件

宝委发 〔 2007 〕 45 号


关于调整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各部、委、办、局,县开发区∶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对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组 长:张耀武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肖鸣祥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袁竹青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洪国  县委办公室主任

闵信华  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

刁端明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振海  县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陆方亭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范茂峰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事局局长

范敬波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信息中心主任

吴宝海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工商联副会长、党组书记

钱克华  县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李学勇  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夷春阳  县委县级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

周文秀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杨泽元  县经济贸易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杨世春  县科技局局长

郭锡山  县财政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夷 彬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蔡锦忠  县建设局局长

吴志林  县物价局局长

衡长亮  县统计局局长

吴宝占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徐家元  县人民银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陆方亭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于笔亚、范敬波、黄兴余、陈进民、郑金怀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委、县政府赋予优化办七项基本权力:对全县范围内的行政许可、收费、检查、评比等行为有监督规范权;对涉及投资环境的信访、投诉、举报等有事件调查权;对在宝应投资的项目,需要多个部门会办的事项有协调处理权;对影响投资环境的行为和事件有曝光通报权;对违规违纪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有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和人事任免建议权;对在优化投资环境、服务经济建设过程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有表彰建议权;有组织开展县级机关作风建设的评议权。

  县优化办要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投资环境工作的有关精神和政策措施,认真听取和收集来宝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处和纠正影响投资环境的不良行为,切实履行职能,正确行使权力,并直接对县委、县政府负责。

                      中共宝应县委员会

                      宝应县人民政府

                      二 OO七年六月四日主题词:经济 环境 通知

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  二 OO 七年六月四日印发  共印一百份



发布机构: 宝应县县委办
发布时间: 2007/6/5
下载阅读版本:
文件浏览次数: 已有4218 人阅读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