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分局、中心、所、站:
2007年是《价格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也是“五五”普法规划全面启动之年,我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县”的要求,重视加强价格法制建设,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依法治价能力和效果,更好履行价格调控、管理、监督、服务职能,为建设小康新宝应作出新成绩。
一、进一步提高对价格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价格法制建设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也是在新形势下价格部门适应形势、转变职能、完善手段、增强基础、保持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要充分认识加强价格法制建设的重要性,高度重视价格法制工作,牢固树立法制意识,自觉地把依法行政、依法治价贯彻到价格工作的各项职能当中去,全面提高法制素质和行政水平,为建设小康新宝应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
二、落实“五五”普法学习教育,努力增强法律意识
要把普法学习教育活动作为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的大事来抓,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领导班子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安排学习计划,研究学习方法,制定学习制度,落实学习任务。领导干部要带头搞好普法学习教育。要积极探索和创新普法教育的形式与方法,增强普法教育的效果。要积极推行“以案说法”、“学法论坛”、“案卷评议”等行之有效的学习形式和方法。在学好重要的国家基本法的同时,结合价格工作实际,继续重点学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此外,还要有针对性的组织学习市场经济、国际经贸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扩大法律知识面,提高行政工作能力。
三、加强价格法制基础建设,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
一要加强法制工作组织建设。加强价格法制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关键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分局、中心、所、站主要领导作为本部门价格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建立和完善“价格违法案件集体审理委员会(小组)”和“价格决策集体审议委员会(小组)”等法制工作集体组织,强化组织职能,确保正常运作。
二要加强法制工作制度建设。重点要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价格检查、价格认证方面的法制工作制度,规范价格决策、价格行政处罚、价格认证行为,严格依法行政。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县依法行政工作要求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执法岗位责任分解,切实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行政行为追究过错责任。要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能,积极应对行政诉讼,及时总结交流应诉经验,对带有普遍性的个案进行评析讨论,不断提高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工作水平。
三要严格规范定调价行为和行政许可行为。按照成本监审目录,建立完善成本监审制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依法履行价格认证“三项”行政许可,制定行政许可具体操作办法,明确价格认证的职能定位。
四要加强调查研究。要紧密结合价格工作实际,研究在新形势下价格法制工作的特点和方法,尤其要研究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后,如何应用法律手段加强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和规范,解决缺位、不到位等问题,研究法律约束、政策引导与市场主体价格自律的关系问题。
四、开展价格执法监督,提高价格行政执法水平
加强对价格行政执法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开展经常性的执法监督检查。重点督查价格管理、价格检查、价格认证工作中的依法行政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把执法监督与考核评比结合起来,实行长效管理。
五、加大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价格法制工作环境
要进一步加大面向社会的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价格法规政策的社会知情度和影响力,真正让价格法规政策进入千家万户,深入人心,提高全社会的价格法制意识。一是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经常做到电视里有影、广播中有声、报纸上有讯。二是要利用宣传栏、公示栏、价格手册、案件公开审理、价格听证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实行政务公开。三是要利用开展培训班、宣传月、宣传周、现场咨询、价格诚信活动等形式进行宣传。在《价格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之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影响面广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价格法制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