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
宝应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强的提名,于2007年3月22日任命:
张永胜为宝应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管以宝为宝应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李连群为宝应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朱宏宙为宝应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陈书文为宝应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史开银为宝应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夏前为宝应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
张永胜的宝应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管以宝的宝应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李连群的宝应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朱宏宙的宝应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陈书文的宝应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夏前的宝应县人民法院曹甸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杨长安的宝应县人民法院范水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抄送: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民检察院,各镇人民政府,县各部、委、办、局,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