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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人大常委会文件

宝人发 〔 2007 〕 5 号


关于任免张永胜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县人民法院:

宝应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强的提名,于2007年3月22日任命:

张永胜为宝应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管以宝为宝应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李连群为宝应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朱宏宙为宝应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陈书文为宝应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史开银为宝应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夏前为宝应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

张永胜的宝应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管以宝的宝应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李连群的宝应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朱宏宙的宝应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陈书文的宝应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夏前的宝应县人民法院曹甸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杨长安的宝应县人民法院范水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抄送: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民检察院,各镇人民政府,县各部、委、办、局,存。



发布机构: 宝应县县委办
发布时间: 2007/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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