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行百分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组织机构(10 分)
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相关人员职责(2 分)。包括道路整治、集镇整治与管护、创建村和试点村的整治、督查与考核的专项工作小组。
2、编制镇、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年度工作目标(2 分)。
3、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管理明细台帐,并逐月上报县新农办(5 分)。
4、落实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费(1 分)。
(二)县镇主干线(20 分)
5、县、镇主干线道路两旁 5 米内达到“五无”,即无乱搭乱建、无暴露垃圾、无草堆杂物、无猪舍茅坑、无占道经营(15 分)。
6、落实专人保洁,签订合同,落实人员经费(5 分)。
(三)河塘清理(20 分)
7、县镇属的河道要落实专人管护,设立管护标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明确管护范围和内容,签订管护合同(2 分)。
8、落实专项管护经费,要专款专用,确保专款到村到项目(3分)。
9、镇域内河道要达到清除河底淤泥、河岸无杂物垃圾、河面无杂草漂浮物、河道及两岸无白色垃圾(15 分)。
(四)集镇(20 分)
10、集镇道路整洁,实行垃圾集中倾倒、统一收集、统一处理,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达到 100%(10 分)。
11、落实专人保洁,签订合同,管护经费有保障(3 分)。
12、路灯亮化(3 分)。
13、绿化配套,环境优美(4 分)。
(五)村级(30 分)
14、农村安全卫生水普及率达到 95% 以上(4 分)。
15、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 25% 以上(4 分)。
16、农户室外道路硬质化比重达到 80% 以上(4 分)。
17、村垃圾集中堆放处理率达 100%(5 分)。
18、每 20 户要建一个垃圾池,村要有垃圾集中处理点(5 分)。
19、河道(水塘、水库)疏浚清洁合格率达到 90% 以上(4 分)。
20、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 75% 以上(4 分)。
二、考核组织
由县农工办、新农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检查考核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对镇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全面考核,年终按检查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考核得分,纳入县政府对各镇(区)的年度专线考核。
特此通知。
二 OO 七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农村 环境 考核 通知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7 年 3 月 19 日印发 共印:9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