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最新文件
中共宝应县委文件

宝委发 〔 2006 〕 69 号


中共宝应县委 宝应县人民政府转发《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 年 规 划 》的 通 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各部、委、办、局,县开发区:

  县委、县政府同意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制定的《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镇、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继续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县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 强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法 制 建 设,贯 彻 落 实 依 法 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实施我县“十一五”规划的法治保障。各镇党委、政府,县开发区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实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的领导,把这项 工 作 纳 入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总 体 规 划,统 一 安排,统一部署,把“五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全面提高全县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加快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在全县形成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为实现县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崛起、争先进位”的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中 共 宝 应 县 委 员 会

                     宝 应 县 人 民 政 府

                     二 OO 六 年 十 一 月 八 日

主题词:转发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年规划 通知

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  二 OO 六年十一月八日印发  共印五十份

县委宣传部 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 五 个 五 年 规 划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顺利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进一步普及,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的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从现在起到 2010 年,是建设全面小康新宝应的关键阶段,也是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时期。全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对于进一步提高全县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全面落实我县“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法治宝应,具有重要的保障和推进作用。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和《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要求以及《建设法治宝应规划》的重点,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㈠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法治宝应建设进程,通过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治理念,推进法治实践,为宝应争先进位、加快崛起,实现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㈡工作原则

  突出重点,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县“十一五”期间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推进,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市场体制逐步完善,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平安、法治宝应,构建和谐社会等工作大局,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提高全县法治化水平。

  突出为民,以人为本。坚持“把法律交给人民”的工作理念,把服务群众、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满足公民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

  突出创新,开拓进取。坚持传承与创新相结合,认真总结全县 20 年来的普法经验,不断研究探索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在规律,根据不同层面、不同人群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需求,在注重传播法治理念的同时,创新工作思路,创新组织机制,创新方法手段。

  突出实效,因人施教。坚持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情况,明确不同的目标要求和教育内容,通过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公民逐步步入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化解社会矛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治化轨道。

  二、目标和任务

  ㈠工作目标

  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全县广大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通过卓有成效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县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㈡工作任务

  1、广泛深入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深化宪法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全县公民准确把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内涵,充分认识和理解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的法治观。

  2、广泛深入宣传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科学发 展 的 法 律 法 规。加 强 有 关 公 司、合 同、金 融、税收、政府调控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法规和“诚信”原则的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适时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整顿和规范各类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诚信宝应建设。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良好型社会建设。

  3、广泛深入宣传规范公权力运行、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诉讼等行政法律法规和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加强生产、交通、国防、公共卫生安全、劳动和社会保障、计生、社会救助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公共安全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加强妇女、儿童和青少年、老年人、归侨等特定对象和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意识。大力倡导和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

  4、广泛深入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倡导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 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广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大力宣传与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大力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广泛开展有关农业、农村、农民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三农”意识。

  5、广泛深入宣传《法治江苏建设纲要》、《法治扬州建设纲要》和《建设法治宝应规划》。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的基础和推进作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倡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以致用、普治并举,积极投入法治实践活动。在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社会事业依法管理、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县”和“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等依法治理活动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不断提高知法、守法、用法水平。各镇、部门和单位要实行分类指导,因人施教。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㈠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自觉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纳入法治化轨道,摆正经济建设与法治建设的关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履行职权,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

  ㈡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 能 力。公 务 员 要 熟 悉 和 掌 握 与 本 职 工 作 相 关 的 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牢固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观念,不断增强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意识,坚持做到公正司法、依法行政。

  ㈢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把在校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健全并完善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大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在中小学生中着重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和守法习惯,提高分辨是非能力、法律认知能力和依法维权能力。在大中专学生中着重进行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在社会青年中着重进行生产、生活应用性的法制宣传,提高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能力。

  ㈣加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与生产经营和职工群众权益、社会保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经营理念,强化依法经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识。

  ㈤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维权和依法参与村民自治的能力。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把农村党员尤其是村“两委会”成员作为农村普法的重点对象,发挥农村党员在学法用法、村民自治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农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重点普及与减轻农民负担、农林和水政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婚姻家庭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帮助农民学会依法维权、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依法履行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不断强化外出务工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借助“新市民”管理服务体系,加大进城务工经商及其他流动人员的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其树立公共秩序理念,增强依法维权能力。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㈠规划启动阶段。2006 年,各镇、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全县普法规划,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做好实施《规划》的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尤其要结合开展日常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题活动,保持规划实施的连续性。

  ㈡组织实施阶段。2006 年底至 2010 年,各镇、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认真制定每年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及时部署、强化措施、加强指导、严格督查,确保规划任务落实。

  ㈢考核检查阶段。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分类别开展“五五”普法考核检查,推动面上法制宣传教育工 作 的 开 展。考 核 检 查 按 镇 和 部 委 办 局 两 条 线 进 行,2007 年对各镇、部门和单位进行启动年工作检查;2007 年至2009 年分三批对县各镇、各部委办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抽查;2008 年组织“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和评比表彰;2010 年组织全面考核验收和评比表彰,同时接受省市验收。

  五、措施和保障

  ㈠落实学法制度

  1、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学法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党校培训制度、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推行并积极实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积极推行县、镇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把集体学习法律纳入各级领导中心组学习制度范畴,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理论中心组学法每年不少于两次。把法律知识列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习培训计划,分批分期组织党政领导干部进入党校或专门法制培训班,接受法律知识培训。

  2、完善公务员学法“四个一”制度,保证公务员学法每年有一本习题集、每年一次学法培训、每年一次法律知识考试、每年一次学法登记。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并纳入年度考评和晋升考核,结合全省“5+ X”公务员能力培训工程,探索创新适合公务员特点的法制教育新形式和新载体。继续落实各级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学历教育制度,执法资格证制度,每年不少于 15 天的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实行学法登记证、合格证制度,对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不得给予精神文明建设范畴内的表彰或荣誉称号。

  3、建立学校法制教育师资培训制度,落实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突出课堂主渠道作用,坚持学科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执行《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规定,分别在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四个阶段落实学生法制教育课程,落实法制教育教材、师资、课时。强化九年义务制教育阶段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把法律知识列入中考内容。

  4、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建立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坚持每年不少于 6 天的法律知识继续教育,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5、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干部法律轮训制度、企事业单位用工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制度、流动人员管理教育中的法制宣传教育制度等。

  ㈡落实保障措施

  1、完善组织网络。建立和完善各级法制宣传工作纵向指导网络、各级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横向协调网络以及法制宣传教育联络员网络。建立和完善面向社会的法制新闻工作者队伍、法制文艺队伍和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实行规范化管理。适时调整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合理调配法律专业人员,高质量地提供理论辅导和实践指导。

  2、强化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 位 和 城 市、乡 村 公 共 场 所 的 法 制 宣 传 园 地 建 设。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应开辟固定的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利用互联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专门网站,开设网校。各级政府网及门户网站应专门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充分发挥现代网络平台的作用。各专业法执法部门应在本部门的网站上开设部门专业法律的宣传窗口。

  3、开展主题活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适时开展专题法制宣传。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要结合自身实际,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主题活动,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热潮。开展好每年的“12·4”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

  4、加大保障力度。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全县普法经费每年按全县总人口人均普法经费 0.20 元,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各部门和行业、单位要安排相应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5、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

  确立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共同责任的理念,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职责,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积极参与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㈠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地、各部门“三个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

  ㈡县人大、县政协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视察和检查。人大要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审议普法教育工作,经常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普法教育工作。政协要积极组织政协委员视察普法教育工作,并进行民主协商。

  ㈢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研政部门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的 主 管 职 能 部 门,负 责 规 划 的 制 定 实 施、协 调 指导、检查考核、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相关普法对象的法制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全县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编发法制宣传教材。

  ㈣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确定相应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

  ㈤党政机关、司法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能,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相关专业法对全社会的宣传普及,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㈥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结合领导干部的管理权限,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人事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对公务员的管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工作。各级党校和部门培训机构,应当将基本的法律知识与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相结合列入培训课程。

  ㈦党委宣传部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新闻媒体、文艺演出团体和图书音像出版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行法制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法治文化娱乐活动,新闻媒体、文艺演出团体和图书音像出版单位应当开展公益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应将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列入教学大纲,作为中考内容。学校应当根据教学大纲和自身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应当对学生进行基本法律常识的普及和教育。

  ㈨负责经济贸易管理的部门,工商、税务、质量监督等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行政部门和执法部门,以及工会和行业组织应当对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外来经商人员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组织相关法律知识培训。

  ㈩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建设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流动人员、失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用工单位负责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执业人员在司法、执法活动中要通过以案说法、辩理析法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十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人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本辖区居住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上述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将相关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部门“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强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受县委、县政府的委托,定期对上述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发布机构: 宝应县县委办
发布时间: 2006/11/20
下载阅读版本:
文件浏览次数: 已有5061 人阅读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