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办、局,县开发区: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完善镇村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更好地为群众提供质优、价廉、便捷、连续的社区卫生服务,不断提高我县初级卫生保健水平,根据国、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我县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原则,通过整合资源,加快构建县镇两级、镇村一体、防治结合、多元投入、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推行以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不断适应广大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
二、目标任务
2006 年 70% 的镇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007 年所有镇全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同时要通过规范诊疗、正确引导,力争 70% 的病人第一诊治在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使卫生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三、机构建设
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是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的发展方向。根据省市要求,一个镇设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由各镇卫生院通过完善服务功能、调整服务机制、转变服务模式改建而成。中心内设办公室、医疗康复部、预防保健部、后勤保障部。
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下简称站)原则上以区划调整后行政村设置,人口以 2500 - 5000 人为宜,在中心服务半径 1.5 公里内一般不设站。
中心和站分别按照《江苏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设,依法申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达到《建设标准》的,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市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挂牌。改建后,乡镇卫生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村卫生室不再保留其建制及名称。
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坚持多元投入,以村为主,通过各镇在镇级财政中合理安排一点,中心主动承担一点,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以奖代补”一点,并积极争取社会捐助一点等办法共同筹集。
四、机构管理
中心和站是提供社区卫生服务的主体,必须实行密集型、规范化管理。主要是落实中心对站的“四制、五统一、六个有”一体化管理。四制:人员聘用制。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年度聘任;工资浮动制。各站人员统一由中心核定其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严格考核,浮动发放;养老保险制。各站人员由中心结合实际,统一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双向转诊制。中心与站实行双向转诊,并纳入绩效考核。五统一:统一组织领导。卫生服务站实行中心领导下的站长负责制,站长由中心任免;统一财务管理。各站收支由中心统一建帐,统一审批,分站核算、互不平调。各项收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统一药械调拨。各站所需药械由中心按县规定目录和标准统一购进,内部调拨结算,各站设立分帐,确保帐物相符,严禁私自购置药械;统一考核标准。中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考核细则,定期检查评比,提高服务质量;统一报酬发放。各站人员工资由中心制作工资表按月发放。六有:各站对所有应诊病人做到有登记、取药有处方、收费有票据、转诊有手续、健康宣教有阵地、村民健康有档案。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指导,鼓励向乡镇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和延伸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自觉接受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管理、任务安排,及时上报各类统计信息和报表等。
五、队伍建设
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总数,属镇卫生院的按服务人口8/万的比例配备;属新规划的中心卫生院建制的,按服务人口 5/万和核定床位 1:1 比例配备。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以服务人口1/1000比例配备,但每站不少于 3 人。
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现有人员基础上合理定岗定员,从事临床技术岗位人员必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现有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聘,不足部分可从中心人员中调配,其调配人员的性质和身份保持不变。对村卫生室中没有执业资格和落聘人员一律予以转岗分流,并由各镇、村以 150 -200 元 /年工龄标准予以补偿。
加强对农村有执业资格的卫技人员的全科医学知识培训,逐步实行农村社区卫技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大力培养和引进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鼓励县级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向社区流动,加强对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技术支持。
六、服务功能
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为社区提供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诊断明确的常见病、多发病治疗等“六位一体”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除中心卫生院建制外,乡镇卫生院严格控制医疗规模,不向医院模式发展。要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配备不少于 1 -2 名中医师以上人员,开展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应进村入户,签订家庭保健合同,开设家庭病床、开展预防保健、健康顾问、计生康复指导,并承担简易诊疗、院前急诊急救任务。
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定点医疗机构,要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个载体,更好地落实社区卫生服务;通过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更好地巩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就医格局,实现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制度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中心和站的服务要符合《江苏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规范》要求。
七、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卫生、财政、人口计生、民政、劳动保障、发改委、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协调组织,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县卫生局要严格审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加快规范化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队伍建设步伐,强化经常性指导与监督,不断加大卫生执法力度,打击非法行医,维护市场稳定,引导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科学有序发展。
县财政局要认真落实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建立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的投入。
县人口计生和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促进计划生育、社区康复等公共服务在基层落实。
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农村医药市场的指导和监管,为社区卫生服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各镇要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构建和谐社区的主要内容纳入规划,结合本意见,制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 OO 六年二月七日
主题词:社区 卫生 工作 意见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存。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6 年 2 月 7 日印发 共印:45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