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县有关部门,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信访工作会议和全国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控制、减少群众越级上访,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群众重复上访专项治理工作,工作以“依法信访”为主题,通过重点排查,集中处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多年来未能解决的信访老户及信访积案和无理缠(闹)访户,达到解决一批信访问题,终止一批信访老户,化解一批信访矛盾的目标,从根本上控制、减少越级上访,规范上访行为,全县上下形成“依法行政和依法信访”的良好局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工作时间:9月10日—10月底
二、专项治理工作内容:
主要是对县信访局今年2月排出且书面交办虽报结未息访的信访问题和信访老户;今年8月份和这次交办的重点信访问题;今年以来已发生的到北京上访、到省、市集访和重复访及报结未息访的信访事项。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
(一)充分认识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性。
开展这次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是县委、县政府根据全国、省、市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全县信访工作实际,统筹考虑作出的重要部署。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次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到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根本举措,是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是巩固我党执政地位、密切党群关系的有效途径。各地、各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这次集中处理工作,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
(二)进一步明确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原则和方法。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特别是越级集体上访和信访老户问题产生的原因较为复杂,对此,各地要认真研究分析,对今年2月开展的集中处理重复越级上访问题工作中已有处理意见,本人也愿意接受,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落实到位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尽快落实;对有道理或部分有道理的,要帮助解决要求合理的部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取得群众理解,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使问题尽早得到解决;对属于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到位或处理欠妥的,要敢于纠正,勇于承担责任,实事求是地予以处理;对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但生活确有困难的,要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对要求明显不合理的无理缠访户,一定要坚持原则,不能一味迁就;对涉法涉诉老户要宣传法律法规,引导其通过司法渠道解决问题;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明显精神不正常的上访人员,要请有关权威部门进行鉴定,一经确诊为精神病患者,各地、各部门要主动关心帮助收治;对跨地区、跨部门的问题,主要责任单位要主动与有关单位进行联系,共同协商解决问题。总之,对集中处理的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要坚持做到“四个必须”:必须弄清事实,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必须有一个完整的结论,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
(三)加强信访案件督查督办工作。
对列入集中处理的所有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要一件一件抓督查、抓落实。各镇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反馈工作进度,按时上报处理结果。县交办到基层的信访问题,必须在30日内向县信访局报处理结果。处理结案后都要逐件填写结案表,包案人、具体负责人都要签字。县委、县政府将成立督查工作组,到相关镇及部门进行督查督办,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集中处理工作任务,全面实现省、市提出的“三个明显减少”和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一个杜绝,两个控制”的工作目标,即:杜绝去京上访,控制到省集访,控制到市集访。
(四)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这次集中处理工作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信访工作原则。各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源头上预防、减少信访事件,对县交办和自行排查出的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要实行“三定三包”责任制,即: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包调查、包处理、包做思想工作。这次集中处理工作,各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共同抓,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决不能互相推诿扯皮,或把矛盾上交。对在实施集中处理工作中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要进行严肃批评;对因漠视群众疾苦、工作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确保这次集中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委、县政府将把这次集中处理工作情况列为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作为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察的重要依据。
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