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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宝政办发 〔 2005 〕 79 号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应县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宝应县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对照标准,认真实施,积极申报,迎接考核。

                   二OO五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政务 公开 考核 通知

抄送:扬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2005年8月30日印发

共印:120份。

       宝应县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进一步推动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加快我县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县级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宝委发[2004]44号),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宝应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公用事业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⑴组织领导。组织健全及履行职责情况;

  ⑵公开内容。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县级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对内、对外公开的内容或《宝应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目录》、《宝应县各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目录》全面、真实公开情况;

  ⑶公开形式。采取多种形式和多层次进行公开,特别是《关于全面推行县级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四个主要载体作用的发挥情况,政务公开网建设和落实情况;

  ⑷监督保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及管理制度,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达到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分以上(含70分)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三、考核方法及程序

  考核采取单位申报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对县政府各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考核程序。

  ⑴自评申报。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对照考核细则规定,进行自评,自评达标后,向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报;

  ⑵公示听取意见。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县政务公开网、公开栏及新闻媒体集中向社会公示申报单位名单,广泛听取意见;

  ⑶组织考核。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单位组织实地考核,并结合平时检查情况,形成考核意见,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全县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职能部门、公用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到2006年底全部达标。

  四、考核的结果运用

  考核“合格”、“优秀”的单位,在《宝应日讯》和县政务公开网上公布,对“优秀”的还要给予表彰,但考核结果不实行终身制。考核“不合格”的或到2006年未申报考核的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因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假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并由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镇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2、县政府职能部门及公用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发布机构: 宝应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0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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