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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宝政办发 〔 2005 〕 29 号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应县城区消防规划2005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县各有关部门,安宜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宝应县城区消防规划2005年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宝应县城区消防规划2005年度实施计划

  为了全面提高城区防御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更好地推进城区消防规划的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宝应县城区消防规划》,结合2005年度城区规划建设情况,特制定城区消防规划2005年度实施计划如下:

  一、总体工作目标

  1、城区市政公用消火栓建设达到规划数的95%以上。老城区改造区域、开发区、安宜镇工业园区新建道路和南园路、白田路延伸段按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

  2、公安消防队装备按标准配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达《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

  3、规划建设开发区消防站,消防站占地20亩。年内完成规划、征地手续并开工建设。

  4、城区消防通道有所改善。改造白田路,延伸南园路、苏中北路,继续推进老城区拆迁改造,打通消防通道。

  5、消防安全布局合理,功能区划明显。新建项目、工程全部按规划区域布置。

  二、计划实施部门

  1、消防水源建设由县建设局和自来水公司负责。

  2、公安消防队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消防监督技术装备资金由财政局负责、消防大队按照部队集中采购规定负责采购。

  3、开发区消防站建设用地由县建设局会同开发区落实,建设资金和车辆装备经费由县财政解决。

  4、 消防车通道由市政、规划、交通部门负责。

  5、 消防安全布局由规划、计划、经贸、安监、环保、国土、消防等部门和安宜镇负责。

  三、实施进度安排

  1、开发区新建道路,消火栓10月底前完成,苏中北路、南园路延伸段消火栓随路面铺设进度增设。

  2、 公安消防队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于6月底前完成。

  3、 南园路延伸配套工程10月底全部完成,南城根老城区拆迁改造完成一期工程。

  4、 严格按消防规划和法规加强对新建工程和项目布局的管理。

  四、具体保障措施

  1、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规划的项目,县计划、经贸、外贸等部门不得立项,建设规划部门不得规划许可,国土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2、 消防通道建设纳入全年城市投资计划。

  3、 消防队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建设资金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出。

  4、 消火栓建设资金由自来水公司负责,政府给予政策补贴。

  5、 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部门全年工作目标考评。

主题词:城市 消防 计划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存。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2005年3月23日印发共印:

30份。



发布机构: 宝应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0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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