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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宝政办发 〔 2005 〕 37 号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应县2005年度质量目标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办、局,县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宝应县2005年度质量目标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十二日

       宝应县2005年度质量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为全面实施质量兴县,推进名牌战略,切实调动镇、部门抓好质量工作的积极性,努力打造质量宝应形象,为实现“苦干三五年,实现再翻番”打好坚实基础,特制定如下质量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镇、部门主要负责人、质量工作分管负责人及质量监督工作人员。

  二、考核原则及内容

  对照政府与各镇、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状,实行分项考核,按实计分,以分定奖。考核主要项目分质量兴县、名牌战略、采标、质量诚信、打假治劣、创奖夺牌等方面内容。

  三、分项考核计分办法

  采用百分制考核,其中质量兴县工作40分,名牌战略工作20分,采标质量诚信工作20分,打假治劣工作20分,合计100分。农业标准化工作及争创国家级及省、市质量荣誉和省、市服务质量奖的属加分项。

  四、考核组织

  年终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部门进行检查、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由县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主题词:质量 考核 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存。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2005年4月12日印发

共印:40份。



发布机构: 宝应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0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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