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对截止2017年8月社会保险费欠缴的宝应县苏中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等162个单位作如下公告。被公告单位必须在2017年10月31日前到所属地税部门依法补缴所欠费额,或到人社局社保大厅衔接相关手续。屡次被公告单位未按规定补缴所欠费额的,根据相关规定,县人社部门和地税部门将欠缴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欠费单位提供给金融部门作为企业较严重和严重失信行为,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黑名单,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宝应地方税务局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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