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式电价电量分档及加价标准:居民月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为23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第二档为231度—40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高于40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对家庭户籍人口在5人(含5人)以上的用户,每月增加100度阶梯电价基数。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每度提高2分。对国家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每度提高2分。居民阶梯电价的执行周期为年,2012年按半年的分档电量计算。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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