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创建“江苏省诗词之乡”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24 来源:[db:作者]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97
中共宝应县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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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委发 〔 2011 〕 4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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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创建“江苏省诗词之乡”领导小组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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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 委、政 府,县 各 部、委、办、局,县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有机农业开发区: 为进一步加强对弘扬中华诗词传统文化的领导,确保我县在 2012 年之前创成“江苏省诗词之乡”,并积极创造条件,最终建成“全国诗词之乡”,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要求,经 研 究 决 定 建 立 创 建“江 苏 省 诗 词 之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仲 生 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 副组长:陈金荣 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长 王振亚 县人大副主任 陈 石 县政府副县长 徐建林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杨洪国 县委办公室主任 刁端明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步云 安宜镇党委书记 傅春景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卫荣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吉沐和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广电总台台长 范敬波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新闻信息中心主任 何开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联主席 谭炳才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钱永建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仲兆兰 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蔡祥云 县教育局局长 何干成 县卫生局局长 杨泽元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蔡锦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何 刚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春贵 县商务局局长 姚绍瑜 团县委书记 郭 萍 县妇联主席 宋英俊 县诗词协会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何开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吴加珍、蔡秀香、乔永华、郭金标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
中 共 宝 应 县 委 员 会 宝 应 县 人 民 政 府 二 O 一 一 年 三 月 十 六 日
主题词:诗词之乡 领导小组 通知 报:扬州市委、市政府,市“全国诗词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存。 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 二 O 一一年三月十六日印发共印八十份 发布机构: |
宝应县县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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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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