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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县委第八轮巡察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13   来源: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3122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9年3月中旬至4月下旬实施十二届县委第八轮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统筹考虑上下联动巡察、乡村振兴专项巡察、推进村(社区)巡察等因素,确定对象为:

(一)县直部门:县商务局、县统计局;

(二)乡村振兴专项巡察:泾河镇党委及所辖村(社区)、氾水镇部分村(社区)和站所。

二、巡察任务

坚持政治定位,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聚焦“六个围绕,一个加强”,突出“三大问题”、“三个重点”、“两个责任”,重点巡察2016年以来,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尊崇党章、遵守党纪,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等情况,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和线索,以及县委需要了解的其他问题。

三、巡察方式

巡察组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查核事项、调阅资料、座谈走访、列席会议、征求意见等方式开展工作。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接受来电、短信,接听电话时间为每工作日8:00-20:00;专设邮政信箱:宝应县纪委信访室(宝应县宝应大道88号行政中心),邮编:225800。同时在各被巡察单位办公地点设置举报信箱。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主要受理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所属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违规违纪问题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中共宝应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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