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节指导思想、规划依据及主要任务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为根本指导方针,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要求,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完善用地机制,注重开源节流,落实共同责任,科学规划,合理拓展和优化城乡用地及空间布局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二条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5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6、《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 51号);
10、《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00年);
11、《关于当前进一步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厅发[2006] 213号);
12、《关于加快推进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厅发[2008] 251号);
1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14、《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7—2010);
15、《扬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6、《宝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7、《宝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前期研究成果;
18、《宝应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9、《宝应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
20、《宝应县镇村布局规划》;
21、宝应县其他部门和行业规划;
22、各乡镇提供的有关自然、社会、经济和村镇建设等基础资料;
第三条 主要任务
本规划主要任务是落实上级规划任务;确定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方针和目标;统筹协调各区域、各类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确定农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的调控指标,重点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城镇用地等的规模和范围;划定土地用途区,制定土地用途管制规则;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分解下达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第二节规划期限和范围
第四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编制的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近期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五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覆盖宝应全县行政管辖范围,包括安宜镇、范水镇、夏集镇、柳堡镇、射阳湖镇、广洋湖镇、鲁垛镇、小官庄镇、望直港镇、曹甸镇、西安丰镇、山阳镇、黄塍镇、泾河镇,总面积为1461.21平方公里。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区域概况
第六条 自然地理概况
宝应县位于东经119°07′~119°42′、北纬33°02′~33°24′,地处江苏省中部,夹于江淮之间,京杭运河纵贯南北,是扬州市的“北大门”。东接建湖、盐城、兴化,南连高邮,西与金湖、洪泽隔宝应湖、白马湖相望,北和淮安毗邻。县域东西长53.6公里,南北宽44.8公里,总面积1461.21平方公里。属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具有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光照充足,雨量丰沛,霜期不长,灾害性天气较多等特征。
第七条 社会经济状况
2005年宝应县国民经济保持快速增长。初步核算,宝应县实现生产总值98.5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5.9%,全年实现财政总收入8.51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35.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3.1亿元,增长3.8%;第二产业增加值45.1亿元,增长24.9%;第三产业增加值29.8亿元,增长14.5%。三次产业比例由上年的26.6:42.3:31.1调整为24.3∶44∶31.7,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二三产业比重逐年提高。全县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11824元(按现行汇率折算达1478美元),比上年增加1735元。
人口总量保持低速增长。2005年末全县户籍人口92.10万人,比上年增加0.1万人。其中:非农人口23.73万人,比上年增加1.43万人;农业人口68.37万人,比上年减少1.33万人。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第八条 土地利用现状
农用地:至2005年末共有106353.7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2.78%。其中,耕地78484.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3.71%,占农用地的73.80%;园地总面积906.9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62%,占农用地的0.85%;林业用地总面积为1529.9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5%,占农用地的1.44%;牧草地总面积为1.80公顷;其他农用地总面积为25430.8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7.40%,占农用地的23.91%。
建设用地:至2005年末共有20226.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84%,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4964.3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3.98%;交通水利用地4995.3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4.70%;其他建设用地266.6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2%。
其他土地:至2005年末共有19540.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37%。其中水域面积为19258.11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98.55%;自然保留地面积为282.76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1.45%。
第九条 土地利用特点
农用地以耕地为主,林地、园地比重小,坑塘及养殖水面比重较高。
2005年底,宝应县耕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达到了53.71%,占农用地总面积的比重为73.80%。园地占农用地的比重仅为0.85%。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44%,牧草地相对较少,只有1.80公顷,由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山阳、射阳湖、西安丰和广洋湖等镇农民大力发展提水养殖,全县坑塘及养殖水面面积占到农用地总面积的12.10%。
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点、交通水利用地比重较大
宝应县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点面积为12156.0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0.10%;交通水利用地所占比重也较高,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4.70%,城镇工矿用地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88%。
其他土地面积较大,水域占有较大比重
2005年底,宝应县的其他土地面积为19540.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37%。宝应县地处里下河地区,湖荡密集,水网发达,全县水域面积19258.11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98.55%。
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2005年宝应县城镇全年地均GDP为350.82万元/公顷,比2000年的235.60万元/公顷产出效益提高了48.90%。由于近年宝应县社会经济的持续增长,而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成长使得宝应县地均GDP出现快速增长,城镇土地产出效益显著提高。
第三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十条 面临的机遇
第一,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产业梯度转移带来新的发展机遇。长三角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上海为中心、宁杭为副中心的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明显、进程加快,为宝应县接受长三角经济圈辐射、产业梯度转移,参与分工协作提供了新的机遇。
第二,“苏中崛起”战略实施带来的新机遇。目前,江苏省提出:“以沿江开发为重点,在更高起点上发展基础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物流业,形成产业集聚新优势,推动苏中快速崛起”。这项战略的实施,必将给宝应县的社会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第三,“扬州市沿河开发”战略实施带来的新机遇。扬州沿河地区位于长江三角洲经济区的北翼前沿,京杭运河纵贯宝应全境,优越的区位条件必将为宝应县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第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带来的新机遇。规划期内淮扬镇铁路、苏中机场和京沪高速公路扩建等基础设施工程将开工建设,其中淮扬镇铁路穿境而过,苏中机场距宝应80公里,40分钟车程。为宝应直接接受上海和苏南板块的辐射,提供了便捷的交通条件。
第十一条 面临的挑战
第一,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趋突出。作为扬州新兴的现代化工贸城市,江苏省沿海开发战略的全面实施以及长江三角产业梯度转移等举措,无疑会加速推进宝应的全面发展,但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生态改善等各方面的用地需求也将显著增加,规划期内,宝应县“南水北调”工程、京沪高速扩建工程等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将开工建设,但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却十分有限,土地供给弹性系数逐渐下降,规划实施和土地管理的难度会显著加大。
第二,区域土地利用亟待统筹。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快速推进,大量人口向城镇集中,然而城镇化的同时没有实现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的预期,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仍然过大;全县独立工矿用地、村庄用地布局零散,各类基础设施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重复建设和浪费土地现象。
第三,“保增长”与“保红线”的压力同时存在。宝应县作为沿河开发的节点之一,又是未来长三角核心区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将不断增加。同时宝应县又是扬州市耕地异地补充的重要区域,如何协调增长的用地需求与大规模耕地补充任务之间的矛盾,无疑也是宝应县在规划期内所要面临的挑战。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第十二条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1、区域定位
宝应县定位为:扬州新兴的现代化工贸城市、具有里下河地区景观特色的生态文明城市、江苏省重要的高效农业生产加工基地。
2、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总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力争建设成为资源节约、经济繁荣、科教发达、生活富裕、环境友好、社会和谐、城乡协调的地区。
3、主要规划目标:
2010年总人口控制在93.16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52%;2020年总人口控制在94.72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63%。
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32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4375元;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43.69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7957元。
4、发展战略
全面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即强化工业的主导地位,优化产业结构,加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形成新型工业区;加快城市化进程,形成合理的县域城镇体系格局;积极发展现代高效农业,以现代农业和高效农业为目标,形成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宝应县土地利用应以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相适应,保护耕地、水域、滩涂,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
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为把宝应县建设成为“扬州新兴的现代化工贸城市、具有里下河地区景观特色的生态文明城市、江苏省重要的高效农业生产加工基地”提供必须的用地保障;严格执行国家的耕地保护法律法规,通过后备资源开发补充耕地总量;认真贯彻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长规模;注重土地生态利用;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土地利用结构,更有效发挥土地的资源价值。
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战略措施
保护耕地,稳定农业生产能力。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全面推进土地开发整理,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开发利用水平,保护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稳定全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优先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用地,严格控制低端落后产业用地,尤其是污染企业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加快调整城乡土地利用结构;理性扩展城区和重点镇建设用地空间,促进人口向城区和重点镇转移,引导产业集中布局、集聚发展。
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加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稳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安排的约束作用,抑制土地粗放低效扩张,促进内涵集约型增长。
加强生态保护,进一步改善资源环境。严格保护各类各级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对“西湖东荡生态功能优先保护区”的保护力度,要注重多尺度地协调生态源区保护与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的空间关系,通过规划集聚与扩散有致的城镇空间结构形态,构建和保护城镇之间的绿色生态空间等方式改善人居环境。
第三节规划调控目标
第十五条 规划目标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近期全县耕地保有义务量和任务量分别为79420.00公顷和80415.00公顷;远期耕地保有义务量和任务量分别为79267.00公顷和82135.00公顷。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分别控制在452.00公顷和1271.00公顷。确保69666.7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其他各类农用地。到2010年,园地900.00公顷,林地2162.00公顷,牧草地1.00公顷;到2020年,园地902.00公顷,林地3475.00公顷,牧草地1.00公顷。
建设用地合理需求得到保障。近期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736.6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642.00公顷;远期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421.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1801.00公顷。
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空闲、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到201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9平方米;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1平方米以内。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全面推进。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任务量分别为1448.00公顷和4139.00公顷。
生态用地保护不断强化。到2010年和2020年林地面积分别为2162.00公顷和3475.00公顷,分别比2005年增加632.09公顷和1945.09公顷;规划期内园地规模基本稳定,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为900.00公顷和902.00公顷,仅比2005年减少6.95公顷和4.95公顷。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六条 根据扬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结合宝应县社会经济发展及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制定宝应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2005年,全县农用地106353.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78%。规划至2010、2020年调整到106975.58公顷和107408.00公顷,比2005年分别增加了621.86公顷和1054.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增加了0.43%和0.72%。
2005年,全县建设用地20226.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84%。规划至2010、2020年调整到20736.62公顷和21421.00公顷,比2005年分别增加510.29公顷和1194.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增加0.35%、0.82%。
2005年,全县其他土地19540.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37%。规划至2010、2020年调整到18408.72公顷和17291.92公顷,比2005年分别减少1132.15公顷和2248.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减少0.77%、1.54 %。
第十七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加大农用地整理力度,配套农田林网建设,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和林地方向进行。
耕地结构调整。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78484.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71%。规划至2010、2020年调整到80415.00公顷和82135.00公顷,比2005年分别增加1930.74公顷和3650.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增加1.32%、2.50%。
园地结构调整。2005年,全县园地面积906.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2%。规划至2010、2020年调整到900.00公顷和902.00公顷,比2005年分别减少6.95公顷和4.95公顷。
林地结构调整。2005年,全县林地面积1529.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5%。规划至2010、2020年调整到2162.00公顷和3475.00公顷,比2005年分别增加632.09公顷和1945.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增加0.43%、1.33%。
牧草地结构调整。2005年,全县牧草地面积1.80公顷。规划至2010、2020年都调整到1.00公顷,比2005年减少0.8公顷。
其他农用地结构调整。2005年,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25431.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40%。规划至2010、2020年调整到23497.58公顷和20895.00公顷,比2005年分别减少1933.49公顷和4536.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减少1.32%、3.10%。
第十八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保障国家、省、市、县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适当提高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比重;按照“三集中”的原则,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力度,增加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优化城乡用地结构。
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2005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4964.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24%。规划至2010、2020年调整到15115.00公顷、15115.0公顷,均比2005年增加150.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均增加0.1%。其中:2005城镇工矿用地2808.30公顷,规划至2010、2020年调整到3134.83公顷和3426.00公顷,比2005年分别增加326.53公顷和617.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比2005年的1.92%分别增加0.23%、0.42%;2005年全县农村居民点面积为12156.05公顷,规划至2010、2020年调整到11980.17公顷和11689.00公顷,分别比2005年减少175.88公顷和467.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比2005年的8.32%减少0.12%、0.32%。
交通水利用地结构调整。2005年,全县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4995.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2%。规划至2010、2020年调整到5355公顷和6040公顷,分别比2005年增加359.64公顷和1044.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增加0.25%、0.71%。
其他建设用地结构调整。2005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66.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0.18%。规划至2020年调整到266公顷。
第十九条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有序开发其他土地特别是滩涂,提高土地利用率。
水域结构调整。2005年,全县水域面积19258.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18%。规划至2010、2020年分别调整到18217.08公顷和17010.28公顷,分别比2005年减少1131.03公顷和2247.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减少0.77%和1.54 %。
自然保留地结构调整。2005年全县自然保留地面积为282.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9%。规划至2020年分别调整到281.64公顷,比2005年减少1.12公顷。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布局思路
以安宜镇为核心,范水镇、曹甸镇和射阳湖镇等重点镇以及环城经济圈的山阳镇、黄塍镇、望直港镇为节点,优化全县土地利用布局,构建区域土地利用主体功能突出,区域一体化相对均衡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
第二十一条 各类用地空间布局
农用地空间布局。耕地主要布局在射阳湖镇、范水镇、夏集镇等耕地资源充裕且质量较好的地区。园地主要布局在范水镇、夏集镇和山阳镇;林地主要布局在安宜镇、范水镇、夏集镇、泾河镇和柳堡镇。
建设用地空间布局。2005年城镇工矿用地主要布局在安宜镇、占宝应县城镇工矿用地总面积的52.51%,按照集中布局、集聚发展的原则,新增工矿建设用地主要布局在安宜镇、范水镇、曹甸镇和射阳湖镇等经济发展条件较好的区域。
生态用地空间布局。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地、园地等生态用地主要布局在范水镇、夏集镇、柳堡镇和安宜镇;风景名胜区和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用地在全县将呈“多点式”布局。
第五章加强农用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
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数量和质量
第二十二条 完成扬州市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全县耕地保有量(义务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在79420.00公顷和79267.00公顷;耕地保有量(任务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在80416.07公顷和82135.00公顷。
严格控制耕地减少。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各项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全县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控制在452.00公顷和1271.00公顷。
严格执行耕地补充任务。2006-2010年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448.00公顷;2006-2020年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4139.00公顷。这样确保规划期末耕地数量不少于82135.00公顷。
第二十三条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立足提高耕地质量,强化农业基础地位,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对灌溉水田、水浇地等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建设标准,提高补充新增耕地的粮食生产能力;对补充耕地确实难以达到被占用耕地质量标准的,按照补充耕地等级折算制度增加补充耕地面积。通过中低产田改造,提高单位面积的产出水平,巩固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产品全部实现良种化,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质量力争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逐步增强,农业综合效益明显提高。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和绿色有机农业,不断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第二节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第二十四条 稳定基本农田数量。按照“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原则,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在规划期内,宝应县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69666.70公顷,全县实际划定基本农田69841.25公顷,多划定基本农田174.55公顷。基本农田规划布局基本遵循上轮规划划定的范围,根据耕地质量变化、区域资源禀赋、城乡建设用地扩展等实际情况,进行局部调整、合理布局基本农田,将允许和有条件建设区内的基本农田调出,将农村纵深处的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并在布局调整中为尚未确定位置和规模的重大工程预留了走向。调出的基本农田主要位于安宜镇、望直港镇、黄塍镇、泾河镇以及曹甸镇,调入的基本农田主要位于安宜镇运河以西、射阳湖镇北部、柳堡镇南部及范水镇南部。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各乡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划定标准,限期划定和上图,落实到地块和农户,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由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
第二十六条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扶持力度,积极开展和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综合利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低产田改造资金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等多渠道的资金,进行重点投入,扩大规模效益,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工作,改善农田水利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第三节保护和合理利用其他各类农用地
第二十七条 加大林地建设力度。规划期内林地规模大幅增加,主要布局在沿河和沿路的防护林及生态林。2010年和2020年林地面积分别为2162.00公顷和3475.00公顷,分别比2005年增加632.09公顷和1945.09公顷。
第二十八条 推进园地综合整治。规划期内园地规模基本稳定,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为900.00公顷和902.00公顷,仅比2005年减少6.95公顷和4.95公顷。重点发展优质果园,建立优势农产品基地,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
第二十九条 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宝应县湿地资源丰富,坚持“以保护求持续发展,以发展促环境保护”的湿地发展战略,发展水生蔬菜产业。宝应县是“中国荷藕之乡”,荷藕原产地保护县,全县种植荷藕面积1万多公顷,年产量突破20万吨,是全国栽培面积最大、种植品种最优、加工规模最大、带动农民最广的县,莲藕产业已成为宝应县出口创汇富民产业。
第六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第三十条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规划到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736.62公顷以内;到2020年,总规模控制在21421.00公顷以内。各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明确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
第三十一条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增长。规划到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控制在15115.0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268.00公顷以内;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115.0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426.00公顷以内。
第三十二条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规划到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控制在642.00公顷,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01.00公顷以内。
第二节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第三十三条 到2010年和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总规模分别达到5355.00公顷和6040.00公顷。
统筹安排公路用地。按照节地优先、建设新路与复垦弃路相结合的要求,加强对公路选线节地的引导,防止盲目重复建设。鼓励利用现有道路用地,尽量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加强宝应县对外通道和县级公路网络的建设,形成区域主通道、城际交通通道及内部联系网络三个层次、功能清晰的综合交通网络。优先保障京沪高速改扩建、S237宝应段、S332宝应段以及安大公路宝应段等省、市级重点公路建设工程的用地需求;其次确保满足曹安线、射广线、黄芦线、广范线等地方性公路项目用地需求。
加强港口和航道建设。优先保障宝应港港区作业城区作业区和盐宝线航道整治工程用地需求,努力提高航道等级,形成网络畅通、结构合理、系统完善、保障有力的现代化航运体系,为全县产业发展提供畅通的集疏运通道。
确保铁路用地需求。保障淮扬镇铁路、宝应县粮食物流园区专用线和宝应县宝应港口专用线的用地需求。
确保水利设施用地需求。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节水型社会建设以及流域治理和防洪的要求,优先保障国家、省市重点水利设施用地,强化水利设施的规划选址和用地合理性论证。规划期内,重点安排南水北调大三王河整治工程项目、南水北调灌区水源调整工程项目、南水北调东线一区工程金宝航道整治工程、宝应运东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和宝应县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建设项目等国家及省市级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第三节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
第三十四条 全面调查评价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积极处置城镇闲置、空闲和批而未供土地,分析和制定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方案。鼓励城镇现有建设用地的深度利用,加强对城镇内低效用地和零星分散土地的清理、收购、归并和前期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三十五条 稳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12156.05公顷,人均居民点用地177.80平方米,远高于《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所确定人均不超过130平方米的标准,居民点整理的潜力较大。规划期内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实施的原则,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促进农村居民点集中集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优化城乡用地和产业布局。
第四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三十六条 建设用地管制边界
为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合理有效引导和控制建设用地布局,根据宝应县建设用地指标和城镇发展布局,分别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建边界。允许边界涵盖规划期内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将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环境用地,并沿河流、道路和绿化带等明显隔离作用的地物布置;禁建边界内主要安排的是生态环境用地。由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建边界围合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第三十七条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1、允许建设区
区域基本情况。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包括划期内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划分为城镇、村庄和工矿用地。在现有建设用地规模基础上,允许建设区将集中布局,主要布局在城区和各建制镇已建成区周围。允许建设区规模约为151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34%。
管制原则:
(1)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 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 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统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区域基本情况。主要是允许建设区的周边区域,处于规划的建设用地拓展的主导方向上,是为了满足城市空间发展对用地需求的不确定性而划定的弹性控制区。规模约为8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9%。
管制原则:
(1)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限制建设区。
区域基本情况。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土地划入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规模约129702.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8.76%。
管制原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
4、禁止建设区
区域基本情况:主要是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核心区域。该区包括山阳镇南部一部分位于扬州市市级自然保护区;安宜镇西南部和范水镇西部位于运西一带生态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规模约为441.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0%。
管制原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七章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第一节 严格保护和构建良好的生态功能区用地
第三十八条 高度重视基础性生态用地。目前宝应县基础性生态用地主要以水域为主,同时包含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和林地。认真落实扬州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结合宝应县自身生态用地特征,建立水源地、交通设施防护林,天然林、湿地和滩涂等生态用地,控制各类用地无序开发,统筹安排生态用地比例,保障生态用地规模。
第三十九条 西湖东荡生态功能优先保护区
西部的白马湖、宝应湖、运西湿地保护区以及周边湖滩、湿地区域;东部主要为射阳湖、广洋湖、绿草荡、和平荡以及周边湖荡湿地与河网密集区。此功能区逐步取缔围垦与围网养殖,推广生态养殖,加强生态修复,适度发展生态旅游。
第四十条 滨湖生态功能重点维护区
东西部湖滨带以及沿湖滨纵深500-2000m范围内,以及西部河网、湿地与南部南水北调工程控制区域,此功能区因地制宜发展和推广生态农业,加强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有目的的进行生态修复与生态重塑,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第四十一条 中部生态功能协调开发区
宝应中部平原地带和山阳镇部分区域,此功能区加强城镇生态建设,强调人工生态与自然生态空间的融合与协调,突出水乡特色,合理构建城镇生态景观结构,增强城镇与自然的联系,并于自然和谐共存。
第二节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第四十二条 城镇建设节约集约利用模式
按照本区域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制定各类型用地的人均占地指标并全面落实,加快推进工业向园区集聚、产业集群化发展步伐。加大旧城改造力度,结合新农村建设整理农村宅基地。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规进行供地审批,提高待批用地项目的节约集约利用程度。
第四十三条 中部平原生态农业用地模式
按照“调优结构、提高品质、突破流通、增加效益”的总体思路,发展有机农业,建设高标准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在生产中积极推广可持续发展的农用清洁生产技术,控制农业水源污染。加强农业微型林网建设,将全县农田林网基本上建成微型林网。同时利用废弃地以及其他土地种植果树、苗木,形成复合型生态农业土地利用模式。
第四十四条 西湖东荡地区土地利用模式
西湖东荡地区土地利用的重点是涵养水源,坚持生态控制与生态修复相结合;保护和营造水源涵养林,防护林,发展循环经济,生态经济。
第四十五条 湿地保护工程。宝应县湿地滩涂资源丰富,且主要分布于运西,规划期内,将启动湿地保护工程,逐步把所有湿地退垦退养,还湿地本来面目。并结合生态示范区建设,到2020年计划开发运西湿地森林公园,将其建设成为南连扬州运河风光带、北接旅游胜地——楚州的生态旅游景点。
第四十六条 公路及大型水利工程防护林建设工程。沿境内的公路、河堤建设防护林,完成绿化造林形成相互衔接的骨架。主要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新开挖的三阳河潼河及沿湖和京杭运河及三条支流的输水线绿化造林工程以及全县骨干道路通达工程,将其作为全县落实林地保护任务的重要空间载体。
第四十七条 农村生态森林建设工程。合理确定林带的配置和结构,因地制宜地选择造林树种和混交模式。同时利用居民点、乡村集镇进行辐射型绿化,做到点外有网、网中有点。
第八章积极推进土地整治
第一节全面推进土地整理
第四十八条 农用地整理。通过对宝应县坑塘水面、晒谷场、田坎等这些零星地、闲散地进行有效利用,和田间沟、渠、路、林进行合理布局规划,从而增加有效农用地面积,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提高农地生产力水平。
规划期内,在充分调查各镇土地后备资源的自然生态条件、可宜性等性质的基础上,确定宝应县通过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面积503.84公顷,主要集中在范水镇、柳堡镇、小官庄镇、曹甸镇和泾河镇。
第四十九条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按照依法依规﹑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要求,加大农村废弃工矿用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力度,有效增加耕地等农用地。规划期内,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424.58公顷。
第五十条 加快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过程中应该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挖损压占、砖瓦窑厂等废弃土地的复垦,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规划期内,宝应县通过对坑塘、道路、工矿、闲散废弃地进行复垦,补充耕地2128.58公顷,涉及土地复垦总面积3276.08公顷,主要集中在安宜镇、范水镇、射阳湖镇、柳堡镇、西安丰镇和夏集镇。
第二节适度开发其他土地
第五十一条 宝应县其他土地中可开发的其他土地以滩涂和苇地为主,为了保障满足宝应县未来建设用地的需要以及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对其他土地开发在将来宝应县后备资源开发中仍将占据重要地位。宝应县其他土地的重点是滩涂和苇地的开发,兴建水平条田,改善生态环境。结合水利建设和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因地制宜适度开发宜农土地后备资源。规划期内,全县其他土地的开发面积为1391.90公顷,新增耕地量可达到1082.00公顷,主要集中在广洋湖镇、曹甸镇和山阳镇。
第三节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第五十二条 根据各镇土地利用的特点和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因地制宜,划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全县划定土地复垦重点区域21个,整治规模为2629.61公顷,规划新增耕地1709.24公顷,主要集中在安宜镇、范水镇、射阳湖镇、柳堡镇、西安丰镇和夏集镇;划定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11个,整治规模为4411.48公顷,规划新增耕地132.34公顷,主要集中在范水镇、夏集镇、柳堡镇、山阳镇和泾河镇;划定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域5个,整治规模为7214.72公顷,规划新增耕地216.44公顷,主要集中在范水镇、柳堡镇、小官庄镇和曹甸镇。
第四节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第五十三条 按照保护耕地、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和保障民生的原则,稳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加大耕地和建设用地空间整合力度,有效集聚潜在资源,有序统筹城乡发展。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等措施,实现耕地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不增加、布局更合理、节约集约用地。
第九章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
第五十四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期内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全县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79293.06公顷,其中基本农田69841.25公顷。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区内现有非农用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沙、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五十五条 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主要分布在耕地质量相对较差和城镇近期建设发展区域周边。本区主要包括在主城区周围,各建制镇镇区附近以及沿宝应湖、射阳镇、广洋湖镇等坑塘水面比较集中的地区,总规模为23954.79公顷。
管制规则:
区内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第五十六条 林业用地区
区域基本情况。包括未划入其它土地用途区的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以及为生态保护目的的造林地等,主要分布在安宜镇、范水镇和夏集镇。该区面积合计3475.00公顷。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第五十七条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区域基本情况。指为城镇(城区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和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分布在现有城市、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该区面积合计为14289.96公顷。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区内建设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第五十八条 独立工矿区
区域基本情况。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独立建设用地应满足建筑、交通、防护、环保等建设条件,与居民点保持安全距离。该区主要分布在安宜镇、范水镇、曹甸镇以及望直港镇,该区总面积为825.04公顷。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况建设规划;
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五十九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区域基本情况。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该区主要分布在沿宝应湖东,跨越山阳镇、安宜镇和范水镇的狭长地带,面积为441.98公顷。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十章各镇土地利用调控
第一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第六十条 参照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规划控制区,确定本规划的中心城区范围。宝应县主城区的主体位于安宜镇,包括望直和黄塍部分地区。主城区是宝应县区域中心,承担宝应县政治、经济、文化、金融、商贸、信息、交通、教育等综合服务功能。规划期内,为适应城市快速发展,宝应做大做强中心城区,塑造城市特色,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强城市的产业、生活服务、居住等功能,形成全县科技、信息、商贸、金融、文化等服务中心,发挥区域性辐射作用。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主要沿交通沿线向东、向南、向北延伸成片发展。城区的主要河流与交通干道将城市分隔成五个片区,即老城区、城北区、城东区、城南新区和望直区,形成“南居北工”的总体布局结构。为适应主城区发展不确定性,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划定扩展边界,在不突破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用于允许建设区的布局调整。
老城区:北到北河路,西到宝曹河、画州路,南到宝射河,东到京杭大运河所组成的区域,是宝应城市发展的核心区域,规划逐步搬迁现有工厂,采取“用地置换”、“退二进三”,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加紧老城改造,使之成为全县的商业中心和生活居住区。
城南新区:位于宝射河以南,京沪高速公路以西区域,是宝应县城市发展的新城区,结合城南片区优越的生态条件打造尺度宜人、环境幽雅的高档生活片区,保留城南工业园,并进行整合改造。
城北区:位于北河路以北,经七路以西的区域,以工业用地为主,规划以宝胜集团为首形成以电工类工业为主导产业;结合现状的粮食供应及储备仓库,建设城北物流园区,同时,配套居住用地,为城北工业园配套。
城东区:位于经七路与宝曹河以东,宝射河以北区域,以宝应经济开发区为主体,发展以高新产业为主的工业,同时利用宝应县行政中心开发配套县级公共服务设施。
望直区:宝应大道以北依托耿耿工业园,进行拓展和整合,与经济开发区空间保留适当生态隔离、连片发展;宝应大道以南主要为居住用地,对现有工业逐步搬迁,并结合淮扬镇铁路站场适当发展商贸与物流。
第六十一条 主城区土地利用现状
农用地:至2005年末共有4861.98公顷。其中,耕地3798.16公顷;园地总面积8.35公顷;林业用地总面积为72.07公顷;其他农用地总面积为983.40公顷。
建设用地:至2005年末共有3856.0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3245.45公顷;交通水利用地569.88公顷;其他建设用地40.77公顷。
其他土地:至2005年末共有603.22公顷,全部为水域。
第六十二条 主城区土地利用指标安排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至规划期末,主城区共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为757.69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至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规模将不突破4003.14公顷。
第二节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第六十三条 各镇土地利用指标安排
1、安宜镇: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护面积分别不低于7014.63公顷和6708.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429.7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2948.66公顷和3254.6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94.65公顷和1170.1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分别不低于122.64公顷和395.59公顷。
2、范水镇: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护面积分别不低于8475.37公顷和8721.1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803.2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792.69公顷和1738.4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1.43公顷和111.06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分别不低于88.65公顷和367.66公顷。
3、夏集镇: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护面积分别不低于7378.55公顷和7489.8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753.0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602.23公顷和1619.0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9.00公顷和60.18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分别不低于115.72公顷和241.79公顷。
4、柳堡镇: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护面积分别不低于6359.70公顷和7151.5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009.0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053.32公顷和911.4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87公顷和26.26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分别不低于210.02公顷和843.28公顷。
5、射阳湖镇: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护面积分别不低于10299.90公顷和10793.0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170.2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119.30公顷和1127.4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23公顷和35.68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分别不低于446.98公顷和951.19公顷。
6、广洋湖镇: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护面积分别不低于4319.75公顷和4521.5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044.3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519.44公顷和521.9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24公顷和9.64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分别不低于105.61公顷和316.84公顷。
7、鲁垛镇: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护面积分别不低于4060.58公顷和4075.0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14.0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534.91公顷和516.8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0.20公顷和21.3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分别不低于48.31公顷和104.91公顷。
8、小官庄镇: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护面积分别不低于3140.12公顷和3179.7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843.0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515.21公顷和440.2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39公顷和44.8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分别不低于91.06公顷和155.79公顷。
9、望直港镇: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护面积分别不低于5214.07公顷和5170.6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214.7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050.10公顷和1083.4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3.56公顷和129.15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分别不低于11.10公顷和58.95公顷。
10、曹甸镇: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护面积分别不低于6611.74公顷和6688.7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517.4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975.19公顷和951.5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02公顷和38.53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分别不低于18.74公顷和112.76公顷。
11、西安丰镇: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护面积分别不低于2903.12公顷和3023.1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702.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425.95公顷和427.7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22公顷和12.46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分别不低于112.24公顷和245.86公顷。
12、山阳镇: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护面积分别不低于6200.13公顷和6367.7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753.7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009.11公顷和1015.5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83公顷和28.78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分别不低于100.50公顷和287.71公顷。
13、黄塍镇: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护面积分别不低于2741.11公顷和2714.5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162.4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495.09公顷和502.5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85公顷和41.04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分别不低于24.46公顷和27.05公顷。
14、泾河镇: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护面积分别不低于5516.23公顷和5529.8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649.2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073.80公顷和1004.1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4.30公顷和72.12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分别不低于44.72公顷和107.14公顷。
第十一章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健全规划实施的行政手段
第六十四条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建立土地规划许可制度,严格农用地转用的规划审查,所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城市分批次和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禁通过修改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的规划修改或局部调整,可简化规划修改程序,实行备案制度。
第六十五条 建立规划实施评价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评价,为制定和调整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规划实施评价报告经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后,方可开展规划的修改和调整。
第六十六条 加强规划实施监管和执法监察。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相结合,将土地规划执法监察与用地计划分配、建设用地审批挂钩。着力探索和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创建国土资源与公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的共同监管机制。
第六十七条 强化土地利用计划调控。任何地方都不得超计划批地用地,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计划必须落实。加强城镇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统筹安排新增用地和存量挖潜,严格控制城镇规划区内年度用地审批的规模和范围。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和监督管理,以实际用地作为计划考核的依据,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
第六十八条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的审批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土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
第六十九条 逐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通过建新与拆旧,来挖潜存量建设用地和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从而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第七十条 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切实提高社会各界保护耕地、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的责任意识。县政府与各镇签订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列入各镇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规划实施过程中,县政府牵头对耕地与基本农田进行动态巡查和监测,定期通报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对没有达到责任目标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实行考核一票否决制,并责令限期修改。
第七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机制,将大纲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确定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施保护责任和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基层政府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七十二条 充分发挥公共投资的引导作用。加强财政政策与土地政策的协调,公共投资要与规划确定的限制与鼓励措施相配合。重大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的安排,要充分考虑对土地利用的影响,促进规划的实施。
第七十三条 建设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统一土地利用规划信息平台,构建全县统一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不同规划部门的基础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建设,逐步建立不同规划平台的信息接口和连接纽带,保证数据转换过程中信息完整性,确保相关规划有效协调,规划成果无缝衔接,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操作性。
第七十四条 加强土地调查统计和监测评价。规划实施要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衔接,确保土地利用数据的准确性和现势性。加强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形成覆盖全县的土地资源监管体系。全面完成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加强区域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
第七十五条 要让公众参与规划决策与实施,有知晓规划内容、参与规划实施的权力。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落实建设用地、基本农田和土地整理等方面必须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考虑影响农民的权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依法公告。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
第七十六条 加强规划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依规划用地的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把土地利用政策、规划、法律转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第十二章规划附则
第七十七条 附则一
宝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文本、图件、规划说明组成。文本和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十八条 附则二
本规划自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因规划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对本规划进行修改的,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七十九条 附则三
本规划由宝应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由宝应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