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选举委员会
宝选发[2011]1号
关于全县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计划
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今年四季度至明年一季度我县将要进行县、镇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这是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次重要实践。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明年2月25日前选出县、镇两级新一届人大代表;明年3月20日前开好镇级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明年3月底前开好县级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并要依法选举产生我县出席扬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确保全县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这次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计划从2011年11月中旬开始,到2012年3月底结束,用近五个月的时间搞好这项工作,整个工作分为七个阶段进行。工作计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1年11月中旬—12月19日,40天左右)
1、建立选举工作机构,抽调选举工作人员。
设立县、镇两级选举委员会,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经县选举委员会批准,在县直六个大口和开发区设立选举工
作领导小组,组织所辖选区的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各选区设立选举工作小组,由有关单位派人参加,设组长一
人,副组长若干人,负责选区内的选举工作。
选区内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正副组长各一人,负
责组织选民活动。
县、镇选举委员会设立办公室,配备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
人和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办公室分设秘书、组织、宣传、选举
事务、选民资格审查等组,分别负责有关选举的各项具体工作。
2、制定选举工作计划。根据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结
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计划(草案),
落实具体工作步骤。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这次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选举日全市统一定为2012年2月21日。
3、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召开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请各镇、县各部、委、办、局和县开发区负责人和负责选举工作的同志参加,部署工作,明确各项具体耍求。
4、培训好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分阶段搞好培训工作,重点学习选举法、省选举实施细则和选举事务,掌握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界限,明确各阶段工作的任务、方法、要求和注意事项。
5、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换届选举全过程。把换届选举的宣传教育与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六五”普法教育结合起来,使广大选民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要充分发挥县各主流媒体作用,通过开办专栏、致选民一封信、发短信、做戗牌标语以及办简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选民的主人翁责任感,广泛动员和正确引导选民依法参加各项选举活动,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6、划分和调整选区。选区的划分与调整应当本着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选举组织工作,便于选民了解代表候选人,便于代表联系选民,便于选民监督代表的原则,按居住状况,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县城一般按照居住状况划分选区。在划分选区时,对选县代表的选区与选镇代表的选区必须统筹兼顾,不仅要做到选举县、镇人大代表的选区分别划分,而且要注意一个县选区包含若干个镇选区。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7、确定和分配代表名额。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全部分配到各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依照法律规定,每个选区产生1至3名代表。
8、制定县、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民登记核对办法。根据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出县、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民登记核对办法。
9、做好各项资料的准备工作。印发换届选举宣传材料,印制有关表格、选民证、选民登记表等。
二、选民登记核对阶段(2011年12月20日—2012年1月30日,42天时间)
1、选调和培训好选民登记员。
2、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结合选民登记和核对工作,进行广
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选民积极参加各项选举活动的良好
的舆论氛围。
3、县选举委员会统一发布选民登记公告。对选民登记的时
间、方法和注意事项等提出要求。
4、认真搞好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一项依法对公民选举资
格的确认程序,是一项法律性、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采取层层包干、责任到人等方法,把选民登记工作落到实处;讲究工作方法,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开展选民登记,既在选区设立选民登记站,发动和组织广大选民主动进行登记,又通过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动员选民进行登记;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民登记,如取得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或现工作地的选区参加选民登记。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凡是公历1994年2月21日(农历甲戌年正月十二)之前出生的人(含1994年2月21日出生的),除法律规定被剥夺和停止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不予登记外,均应作为选民进行登记。
选民登记要把好三关,确保“四符合,五不错”。三关是:
年龄是否达到,有无选举权利,是否在其它地方登记。四符合是:
单位或社区(村组)人员花名册(户口簿)、选民登记表、选民榜、选民证互为吻合。五不错是:姓名、性别、年龄、人员、人数都不错。
5、搞好选民资格审查。准确把握以下四种人的情况和数字:
(1)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2)依法停止行使政治权利者;
(3)无法行使政治权利者;(4)下落不明者。
6、做好选民核对工作。主要抓好“四核对”:即上门核对,与上届底册核对,与户口簿核对,在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工
作的与花名册、工资表核对。
7、按选区按时公布选民榜。根据选举法规定,选民公布榜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即2012年2月1日前公布。选民榜公布的方式要适应新情况的需要,不能简单从事。公布方式,可以用毛笔书写,也可以打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布后及时依法处理有关人员的申诉。
8、编好选民小组,推选好选民小组组长。各选民小组要推
选正、副组长各一人,负责组织选民活动。
9、公布选民补正榜。在选举日以前,对选民名单要进行复
查。对新迁入、迁出、死亡的选民,应当分别予以列入选民名单或者除名。
三、提名推荐、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2012年1月31日一2月13日,14天时间)
1、以选民小组为单位组织学习、讨论,使选民达到“五知道”。(1)知道自己在哪个选区;(2)知道本选区应选县、镇代表数,应提名代表候选人数;(3)知道代表应具备的素质要求;(4)知道提名的程序和时间;(5)知道代表“应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的结构要求。
2、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初步提名代表候选人时应注意五点:一是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二是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三是充分发扬民主,让广大选民认真酝酿、积极推荐代表候选人;四是各选区对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要如实上报,不得任意调换或者增减;五是县、镇选举委员会汇总各方面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按选区以姓氏笔划为序,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即2012年2月6日前)向选民公布。
选区要把代表候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等基本情况向各选民小组介绍。
3、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县、镇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
后,由县、镇选举委员会组织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进行讨论、协
商,必须坚持“三上三下”的做法,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2012年2月14日前),按照姓氏笔划顺序排列,向选民公布。
四、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阶段(2012年2月14日一2月20日,7天时间)
1、运用多种形式,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县、镇选举
委员会通过召开见面会、安排走访选民等形式,组织正式代表候
选人与选民见面。每个选区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代表候选人与选民
见面会。代表候选人在与选民见面时,应当向选民如实介绍个人
的基本情况和当选代表后的打算,并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但在
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2、做好投票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1)开好选民小组会,向选民宣传投票选举的意义,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方法和要求,分发选民证;(2)准备好票箱和流动票箱,印制好选票,布置好投票站或选举大会会场;(3)认真核实参选人数,落实外出选民的委托投票人;(4)培训好工作人员。
五、投票选举阶段(2012年2月21日一2月25日,5天时间)
1、认真组织选民投票。全县投票选举集中在2月21日一25日进行,投票选举可以设立投票站,也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在组织选民投票选举方面,坚持以投票站、召开选举大会为主,流动票箱为辅的做法。
2、宣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应于该选区投票结束的当日或
次日向本选区选民公布,并分别上报县、镇选举委员会审核。
3、公布当选代表名单。县、镇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有关
规定,确认有效后,由各选区张榜公布本选区当选代表名单。
六、准备和召开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阶段(2012年2月26日一3月底,34天时间)
1、做好新一届人大代表的资格审查工作。选举产生的代表
资格经依法确认有效后,当选的县、镇人大代表分别由县人大常委会和镇人大主席团发给代表证。
2、划分代表小组,并组织新一届人大代表学习、培训。
3、组织新一届人大代表初审政府工作报告,征集代表议案
和建议。
4、做好大会前的各项事务准备工作和宣传舆论等工作。
5、依法开好县、镇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2012年3月20日前开好镇级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2012年3月底前开好县级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
七、选举工作总结阶段(2012年4月1日一4月底前)
县直各大口和开发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在2012年3月底前写好工作总结并做好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各镇选举委员会在2012年4月中旬前做好这项工作。县选举委员会在2012年4月底前做好这项工作。
抄送:扬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法院、检察院,县各部、委、办、局,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