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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宝地英才集聚计划”加快推进人才兴县战略的20条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6   来源: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7083 

《关于深化“宝地英才集聚计划” 加快推进人才兴县战略的20条政策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宝应县委员会

宝应县人民政

2022年415


关于深化宝地英才集聚计划 加快推进人才

兴县战略的20条政策意见

 

为加快引进培养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各类优秀人才,进一步打造更具比较优势的人才政策体系,为全县重点产业发展和强富美高新宝应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引进政策

1.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计划。聚焦我县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以全球化视野,更大力度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资助。开展宝地英才集聚计划项目评选,给予创新创业团队最高500万元资助,创业领军人才30-150万元、创新领军人才20-75万元资助。对我县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突出贡献的顶尖人才(团队),按照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给予最高1000万元重点扶持。

2.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对我县工业、农业、建筑业、软件业、物流业及文旅产业企业新引进35周岁以下,且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高级技师)、本科(中级职称、技师)、大专(高级工)学历全职人才或创业人才,5年内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综合补贴(含市补贴)。对经市、县优秀青年人才选聘,到我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人才,3年内分别给予每月3000元、2000元、1500元综合补贴。对企业新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在我县范围内首次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高级技师)、本科(中级职称、技师,含企业发展急需的全日制大专)学历人才40万元、3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为来宝工作的各类人才提供公寓租赁服务,给予相应租金补贴。

3.“凤还巢计划。实施在扬高校毕业生留宝工程、宝应籍大学生凤还巢工程,对在扬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市外高校宝应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来宝企业工作的,3年内给予每月500元专项补贴(含市补贴)。对来宝企业工作的非宝应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3年内每年可享受2000元探亲交通补贴(含市补贴)。对大学生应邀来宝参加招聘会等人才交流活动或在我县赴外引才活动上达成就业意向后来宝面试的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面试补贴。鼓励县外机关事业人员回宝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凭个人申请可在我县办理相关调入手续,调入同类性质单位工作(夫妻一方在我县工作的优先予以解决)。

4.社会事业人才引进计划。对全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日制医学类本科毕业生,3年内给予每月1000元综合补贴。对全职到县公立医院工作的全日制医学博士研究生(主任医师)、硕士研究生(副主任医师),3年内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2000元综合补贴。对全职到县属公办教育、卫生领域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县范围内首次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到公办学校工作的省特级教师或同等层次人才、到公立医院工作的全日制医学博士研究生(主任医师),给予40万元补贴;到公立医院工作的全日制医学硕士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给予10万元补贴;到公办高中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补贴;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日制医学本科毕业生,给予3万元补贴。鼓励公立医院引进省级重点学科团队,每建成一个省级临床重点学科,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对教育、卫生、文旅等领域全职引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经评定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5.企业引才动力提升计划。引导企业主动引才,切实发挥用人主体作用。对参加县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重点招才引智、合作对接等活动的,给予最高1万元交通、食宿等费用补贴。中小微企业当年新引进3名以上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新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的急需紧缺人才,按照人才个人所得税年度缴纳额给予企业引才补贴,最高2万元。加大企业博士后站点建设,每引进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分2年给予人才10万元综合补贴。

二、构建更具影响力的人才培养机制

6.深化名师育才工程。拓展加强县级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期内给予每年4万元工作经费。完善名师工作室管理细则,管理期内开展科研项目或课题攻关的,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定期评选县名师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给予每年2000元补助,期满按照20%比例给予优秀培养对象1万元奖励,并择优推荐申报省“333工程和市英才培育计划。支持知名医疗专家、学科名师、文化名师来宝组建专家工作室,管理期内给予每年4万元工作经费

7.启动技能人才倍增工程。支持县职教集团围绕县域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发展需求,开展校地校企合作,开设紧缺人才培养特色专业,为企业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按照双方签订并实际拨付合作经费的5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10万元。对县职教集团应届毕业生留宝企业工作的,5年内给予高职毕业生每月800元、中专毕业生每月500元专项补贴。依托重点企业和有关行业组建工匠学苑,管理期内给予每年4万元工作经费。支持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市级以上技能大赛,鼓励县主管部门分类举办技艺技能竞赛活动,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补贴。

8.推进行业人才提升工程。对新入选的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新入选省“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的,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新获评省、市企业首席技师,省、市技术能手的,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3000元、1000元奖励。建立职称(职业技能)晋升奖励制度,企业人员新取得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技师的,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

9.实施乡村人才开发工程。聚焦乡村振兴发展,重点选育适合本地特点、掌握技艺技能、善于开拓创新的乡村人才。推进乡土人才一镇一品工程,对部门、镇(区)组织开展的师徒结对、技艺传承、技能竞赛、专题培训、跨区交流等活动,给予最高10万元经费补贴。对新获批省级乡土人才大师示范工作室、省市级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建设经费。强化点室馆苑阵地建设,对新建的三带人才示范点、产业人才馆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0万元补贴。鼓励乡土人才在我县创领办现代企业或专业合作社,根据实际贡献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10.开展新生代企业家培养工程。坚持党校+名校”“县内+县外联合培养模式,从领军型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二代中择优遴选一批新生代青年企业家,构建学习圈、成长圈、创新圈。对新入选省、市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的,给予1万元、2000元奖励。对参加县统一组织的专题培训、高级研修、学习考察、代际交流、导师帮带、挂职锻炼等给予相应补贴。开展人才集聚示范企业创新创业杰出人才评选,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三、营造更具吸引力的创新创业环境

11.强化双招双引联动机制。强化招商团队招才意识,推动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资同宣传、同部署、同推进,在重大招商活动中同步安排人才、科技对接,打包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高层次人才项目落户,优先列入我县各类产业项目和科技、人才计划。引进人才入选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参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给予加分。定期组织招才、招商人员政策、业务等专题培训,提高双招双引工作专业化水平。

12.加大创新创业扶持力度。鼓励人才带技术、带资金、带项目来宝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支持重点镇(区)立足各自产业发展功能定位,制定专门人才政策,给予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集成支持。创办企业处于孵化阶段的,前3年给予最高2000平方米场地免租或减租优惠。对入选各级人才计划的创业企业,前3年累计入库税收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人才和研发经费。对获得国家、省、市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给予1:1配套支持。

13.探索拨贷投保多元激励。全力推进宝地英才贷,给予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最高300万元信用贷款,按一年期LPR利率给予部分贴息。探索设立人才创新创业贷款风险资金池,鼓励金融机构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多方位资金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省市县风投创投机构和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向种子期、初创期人才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完善以国有担保公司为主体,建立担保公司、银行、政府风险三方共担机制。

四、完善更具凝聚力的人才服务保障

14.建立人才分类目录。根据《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建立县人才分层分类体系。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纳入宝应人才信息库管理,发放宝地英才卡,享受信用贷款、交通出行、健康医疗等服务,将宝地英才卡打造成为人才服务的媒介和品牌。建立人才分类动态调整机制,对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专才”“偏才,经认定可享受对应人才政策。

15.打造一站式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整合相关部门人才认定、项目申报、政策兑现、创业扶持等职能,依托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打造县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开发人才服务系统,简化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推进人才服务一件事、一站办改革。利用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人才信息统计、搜集和分析,发布人才供需信息和各级人才政策,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16.设置专家人才服务期账户。加大教育名师绩效奖励力度,每年给予在宝公办学校工作的国家级教学名师、培养期内的省苏教名家培养对象最高4万元,省特级教师最高3万元,省教学名师、市特级教师、市特级班主任最高1.6万元,市学科带头人最高3000元奖励。对在管理期内的省、市基层卫生骨干人才,每年给予1万元工作津贴。建立教育、卫生行业特殊人才服务期奖励账户,对获评省特级教师和省市拔尖卫生人才的,每年发放2万元奖金,存入专有账户,退休时一次性领取。

17.设立服务外包专项奖励。积极探索社会化引才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大力引荐重点人才,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计划、市绿扬金凤计划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建立国(境)外招才引智联络站、乡贤人才服务站、青年学子工作站,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工作经费,并根据引进人才的层次和数量给予对应奖励。对与我县产业发展契合度较高的高校院所、行业协会、研发机构等在我县举办相关人才活动的,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对邀请来宝指导产业企业创新发展的行业顶尖人才,给予专家咨询费用。

五、强化更具领导力的人才工作格局

18.坚持人才优先发展。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人才优势,健全完善县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落实一把手第一资源责任,全面推行人才工作述职评议。把人才发展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体系,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19.强化人才投入保障。坚持人才投入优先保障,县财政足额安排人才工作资金,镇(区)足额安排人才工作经费,确保各项人才工作实施。明确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列入职能部门三定方案,配齐配强人才工作力量。定期组织人才党性教育、国情研修、健康休养等活动,加强专家人才思想引领、政治吸纳。对人才创新创业过程中因不可预知风险、不可抗力造成失误或创业失败的,予以宽容免责。

20.健全人才荣誉体系。建立县领导联系专家人才、在外乡贤机制,加大对县有突出贡献人才的奖励力度,对取得较大贡献的杰出人才,提请授予宝地英才奖章和荣誉称号,每年评选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依托人才公园和相关区域打造人才星光大道,宣传人才典型事迹,讲好人才创新创业故事,在全县上下营造识才敬才、尊才爱才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从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及相应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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