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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11-15
发布时间:2011-07-25   来源:[db:作者]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798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下列二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挂牌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地块

位置

出让

面积

m2

规划设计条件

出让

年限

()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加价  幅度

(万元)

投资强度要求

用途

容积

建筑

密度

绿化

2011-15-A

开发区金湾村五组六组十组十一组

258666

工业

0.8

40%

15%

50

3730

750

10

200   万元/

2011-15-B

开发区金湾村六组八组十组

193333

工业

0.9

40%

13%

50

2790

560

10

200   万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可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项目建设的相关要求。

1、项目产业定位:2011-15-A为纺织业,2011-15-B为化学纤维制造业。

2、工业企业注册资金须达100/亩。

3、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自动转为定金; 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日内与宝应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竞得人未能在下列时限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文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终止,所支付的定金按50%予以退还:

㈠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项目,时限为12个月,情况特殊的,由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确定;

㈡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省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项目,时限为9个月;

㈢由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市、县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项目,时限为6个月。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公告时间为2011715日至201183;挂牌出让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时间为201184日至201181217;挂牌出让时间为201184日至201181315:00(节假日接受报名报价),报名报价地点在宝应县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邵跃华 ,联系电话:(051488270859

六、申请人向联系人提交书面申请参加竞买,并交纳相应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后,经审查具备竞买条件的,我局将当场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㈠挂牌时间截止时,一宗地只有一个竞买人的,且该竞买人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起始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出让地块成交。

㈡挂牌时间截止时,一宗地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则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开户单位:宝 应 县 会 计 核 算 中 心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园支行

        : 1108 0709 2900 0000 355

 

 

宝应县国土资源局

O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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