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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0815
发布时间:2008-11-05   来源:[db:作者]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865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要点

2008-15-A地块:

土地位置:范水镇胜利居委会光明组

土地面积(m2):6703  土地用途:工业 出让年限:50年

容积率:≥1.0   建筑密度:≥50%  绿地率:≤15%

挂牌起始价(万元):100 加价幅度(万元):3或其整数倍

竟买保证金(万元):30  投资强度要求:≥160万元/亩

2008-15-B地块:

土地位置:范水镇东园居委会红卫组

土地面积(m2):9235  土地用途:工业 出让年限:50年

容积率:≥0.7   建筑密度:≥40%  绿地率:≤13%

挂牌起始价(万元):138 加价幅度(万元):4或其整数倍

竟买保证金(万元):40   投资强度要求:≥160万元/亩

2008-15-C地块:

土地位置:开发区金湾村中河组

土地面积(m2):9675  土地用途:工业 出让年限:50年

容积率:≥1.0   建筑密度:≥40%  绿地率:≤25%

挂牌起始价(万元):145 加价幅度(万元):5或其整数倍

竟买保证金(万元):45   投资强度要求:≥200万元/亩

2008-15-D地块:

土地位置:开发区金湾村中河组

土地面积(m2):6868 土地用途:工业 出让年限:50年

容积率:≥0.7   建筑密度:≥40%  绿地率:≤20%

挂牌起始价(万元):103 加价幅度(万元):3或其整数倍

竟买保证金(万元):30  投资强度要求:≥200万元/亩

2008-15-E地块:

土地位置:开发区七里村李庄组

土地面积(m2):20000  土地用途:仓储 出让年限:50年

容积率:≥0.6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25%

挂牌起始价(万元):300 加价幅度(万元):5或其整数倍

竟买保证金(万元):100  投资强度要求:≥200万元/亩

2008-15-F地块:

土地位置:广洋湖镇广宝路

土地面积(m2):22905  土地用途:工业 出让年限:50年

容积率:≥0.7   建筑密度:≥40%  绿地率:≤15%

挂牌起始价(万元):330 加价幅度(万元):5或其整数倍

竟买保证金(万元):100  投资强度要求:≥160万元/亩

2008-15-G地块:

土地位置:柳堡镇王通河村先进组

土地面积(m2):9798 土地用途:工业 出让年限:50年

容积率:≥0.7   建筑密度:≥40%  绿地率:≤15%

挂牌起始价(万元):145 加价幅度(万元):5或其整数倍

竟买保证金(万元):45  投资强度要求:≥160万元/亩

2008-15-H地块:

土地位置:柳堡镇建设村七舍组

土地面积(m2):3962 土地用途:工业 出让年限:50年

容积率:≥1.0   建筑密度:≥45%  绿地率:≤13%

挂牌起始价(万元):58 加价幅度(万元):2或其整数倍

竟买保证金(万元):20  投资强度要求:≥160万元/亩

2008-15-I地块:

土地位置:柳堡镇雍尹组

土地面积(m2):4468 土地用途:工业 出让年限:50年

容积率:≥1.0   建筑密度:≥45%  绿地率:≤15%

挂牌起始价(万元):66 加价幅度(万元):2或其整数倍

竟买保证金(万元):20  投资强度要求:≥160万元/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地面状况:    

2008-15-E、2008-15-G地块为净地出让,2008-15-A、2008-15-B、2008-15-C、2008-15-D、2008-15-F、2008-15-H、2008-15-I地块为现状出让。

  四、项目建设的相关要求。

  1、项目产业定位:2008-15-A为工艺品制造业,2008-15-B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008-15-C为通用设备制造业,2008-15-D为专用设备制造业,2008-15-E为物流业,2008-15-F、2008-15-G为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008-15-H为农副食品加工业, 2008-15-I为塑料制品业。

  2、自然人竞得后须按属地管理的规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3、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自动转为定金; 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与宝应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竞得人未能在下列时限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文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终止,所支付的定金按50%予以退还:

  ㈠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12个月,情况特殊的,由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会省有关部门确定;

  ㈡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江苏省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9个月;

  ㈢由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市、县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6个月。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公告时间为2008年11月5日至2008年11月24日;报名报价时间为2008年11月25日至2008年12月4日16时(节假日不接受报名报价),报名报价地点在宝应县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 邵跃华 ,联系电话:(0514)88257523。

  六、申请人向联系人提交书面申请参加竞买,并按每宗地500元的标准交纳咨询服务费和相应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后,经审查具备竞买条件的,我局将当场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㈠到提交书面申请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时间截止时,一宗地只有一个竞买人的,且该竞买人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出让地块成交。

  ㈡到提交书面申请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时间截止时,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则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现场竞价会于2008年12月5日15时在宝应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举行。   

   八、开户单位:宝应县会计核算中心

   开 户 行: 宝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帐  号: 3210233101211000000301

                   

 

            宝应县国土资源局

               

            二OO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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