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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危废鉴别项目(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16-06-21   来源:[db:作者]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1075 
 
招标序号:苏汇招公字2016-H-112

宝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开发区北区四顷荡排河与盐叉河交汇处西南侧,占地面积约80 亩。现就宝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危废鉴别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污泥鉴别内容及招标范围:按《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07)等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中标单位在综合分析污水处理厂及按管企业的生产工艺、原辅料使用情况基础上,根据污水厂的按管废水及污泥的实际情况,编制宝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新鲜污泥18吨/月,库存污泥约5吨)污泥危废鉴别方案,确定需开展鉴别的特性及具体指标。鉴别方案需进行专家论证,依据修改后的鉴别方案开展取样分析检测,编制鉴别报告,完成鉴别报告的专家论证及备案。

2、项目实施周期:4个月,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3、质量要求及标准:满足下列国家环保部门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07)、《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固体废物内容编制的通知》(苏环办【2013】283号)等。

(二)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法人证书或有效的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危险废物鉴别机构;

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投标人2011年5月1日以来须具备污水处理厂污泥危废鉴别项目业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中标后将项目转包、分包;

8、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9、投标人应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携相关证书原件至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报名。

2、报名时需提供材料以及申请人应当具备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①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②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危险废物鉴别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文件);④2011年5月1日以来污水处理厂污泥危废鉴别项目业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协议书);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⑥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要求有单位名称及代理人姓名并加盖社保部门红章,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手册不作为有效证明)。以上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200元,售后不退。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投标报名时间:在2016年6 月24日8:30至17:30时。

2、报名地点: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宝应县安宜东路588号三楼东)

联系人:崔平利    电话: 18921918366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 6月20日至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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