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2015年度宝应县人用狂犬病疫苗、Hib疫苗(进口)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YCDCCG-2015001
项目数量:包括人用狂犬病疫苗、Hib疫苗(进口)等一年需要量(以实际使用量为准)。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共2个分包,按分包中标,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兼投兼中。
A包:人用狂犬病疫苗,一年需要量(以实际使用量为准);
B包:Hib疫苗(进口),一年需要量(以实际使用量为准)。
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下列资质: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疫苗供应保障能力;
(4)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疫苗生产厂商或疫苗厂商的授权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出具原厂商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提供有效的生产批件、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药品GMP(GSP)证书等材料,B包需要进口药品注册批件、进口药品通关单。
2.报名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合法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审核,所有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均不退还)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通过后方可领取《公开招标文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提供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前来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前来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报告及招标文件发放信息:
《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在宝应县卫生信息网、中国宝应网上免费下载,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传真:0514-88253602),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4月7日下午17:30。未在规定时间前回复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3月19日开始,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7日下午17:30,逾期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宝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文本或电子版本
招 标 文 件 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其 他 有 关 事 项:无
五、澄清文件相关信息:
已报名供应商如有澄清要求,请将澄清要求的书面文件(原件)在2015年3月28日下午17:00前送达宝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5年4月8日上午8:30 。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4月8日上午11:00 。
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投标的,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宝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投标响应文件接收人:浦盈 邵亚岚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必须在缴纳投标响应文件之前将谈判保证金(A包:人民币壹万元,B包:人民币伍仟元)缴纳到宝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帐户或财务科,否则其投标响应文件视为对《公开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而被拒收。
银行户名:宝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开户银行:宝应县工商银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1108200129100051107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5年4月8日下午14:00
开标地点:宝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楼会议室。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 系 人:浦盈 邵亚岚
联系电话:18751489880 13705255055
传真电话:0514-88253602
宝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5年3月19日
附件:《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
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
宝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单位将参加贵中心于 月 日开标的采购编号为 的 项目的投标。本单位已成功购取招标文件,特发函确认。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
供应商联系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 编
单位电话 传真号码
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手机
所投分包
备注:1、请准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后传真至我中心(传真号码:0514-88253602)。
2、因投标人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投标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