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简介:
宝应县叶挺路(公路站至钟楼段)拓宽改造工程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建设项目主要内容:
1、对宝应县苏中路与叶挺路交叉口渠化改造工程中涉及的电子警察记录系统建设、交通信号灯建设及安装调试等。
2、中标方承担三年网络租金。
3、项目数据要求:视频式卡口型高清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采集数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的要求。系统宜能记录机动车闯红灯行为对应驾驶人面部特征的图片,驾驶人面部的分辨率应不小于50×50像素点,作为认定机动车闯红灯违法驾驶人的参考资料。道路交通信号灯必须符合GB14887-2003《道路交通信号灯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的要求。
4、提供违法图片自动筛选及自动上传软件一套。
5、本项目光纤传输线路营运商确定需由招标单位与中标方协商决定。
6、本项目预算:45万元。
7、本项目免费质保期为5年。
8、本项目建设改造工期根据路口渠化改造同时进行,本项目于2015年4月15日前安装调试完成交付使用。
9、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二、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宝应县叶挺路(公路站至钟楼段)拓宽改造工程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BYZCX-2015017。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且同时具备:
1、具有本项目生产或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2、视频式卡口型高清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交通信号灯和交通信号机须满足以下条件: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系统检测报告(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3、采用江苏省公安厅确定的全省道路监控网“3.20”工程建设前端系统设备专业公司名单目录中的12家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
四、报名及询价文件领取时间: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 2015年3月20日
招标文件在宝应县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传真:0514-88203792),
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3月26日下午5:00前。未在规定时间前回复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报价时间及地点:
2015年3月27日上午10:00前将报价文件送达宝应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中心联系人:陈书国
联系电话:0514—88227757,传真:0514—88203792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帮杰 电话:13651515665
宝应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