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判项目名称及编号:
宝应县环境保护局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进口)、微波消解系统(进口)等设备购置 BYZCJ-2013006
二、谈判项目简要说明:
宝应县环保局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进口)、微波消解系统(进口)等设备购置项目。详见谈判文件。
仪器台(套)数及分包情况
本项目为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微波消解系统等设备购置,包含生产、安装、调试、1年相关服务。
本项目共2个分包,按分包中标,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兼投兼中。
A包: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进口) 1(台/套),预算价48万元;
B包:微波消解系统(进口) 1(台/套),预算价24万元;
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资质要求:
谈判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下列资质: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若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原厂家的,投标人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代理商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具有独立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维护其正常运行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材料。
四、谈判文件发放信息
谈判文件领取时间:2013年9月30日至2013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文件领取地点:宝应县政府采购中心(宝应县财政局函授站207室)。携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
五、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谈判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3年10月17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7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宝应县财政局函授站二楼会议室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人:张启鸿
六、开始谈判的有关信息
开始谈判时间:2013年10月17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谈 判 地 点:宝应县财政局函授站二楼会议室
七、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1、采购中心联系人:张启鸿 联系电话:0514-88227757
传真电话:0514-88203792
2、采购单位本项目联系人:戴亚军,电话:13182058880
3、采购中心开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包。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开标地点(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
账户名:宝应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宝应县支行营业部
账号:1108200109100199440
八、欢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县级(含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有意者请与我中心联系。
宝应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