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宝应县教育局的委托,就其所需全自动录播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我中心于2012年3月29日发布了本项目的招标公告,现就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和澄清:
一、补充公告
1.原招标文件第3页投标人资质要求:“2、投标人应为在中国注册的信息化设备生产制造厂家或其经销商;投标人是经销商时,须出具全自动录播系统(录制工作站或同类设备及相关软件)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现更改为:“2、投标人应为在中国注册的信息化设备生产制造厂家或其经销商;投标人是经销商时,须出具全自动录播系统(录播主机及相关软件)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全自动录播系统录播主机制造厂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一次);”;
2.原招标文件第3页投标人资质要求增加第6条:“6、全自动录播系统录播主机3C认证证书”;
3.原招标文件第3页开标有关信息: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接收时间为2012年4月21日上午9:30—10:00,现更改为2012年5月5日上午9:00—9:30,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更改为2012年5月5日上午9:30,投标文件接收地点不变;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为2012年4月21日上午10:00现更改开标时间为2012年5月5日上午9:30。
4、原招标文件第7页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第(12)项,“录制工作站或同类设备3C认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投标人是经销商时,如不能提供上述证书原件的,须在提供的上述证书复印件上加盖生产厂家或投标人红印公章;”现更改为:“(12)★全自动录播系统录播主机3C认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红印公章)。”
5、原招标文件第12页(七)平滑升级要求“录播系统现选用sony-evi HD1会议摄像机,将来此设备若升级成手持式专业摄像机(如sony EX1R摄像机、科旭威尔云台,含固定支架)时,系统应能平滑支持,直接安装支架、云台、摄像机即可正常工作,不需要进行其它改造及费用投入。现更改为:“录播系统推荐选用sony-evi HD1会议摄像机,将来此设备若升级成手持式专业摄像机(如sony EX1R摄像机、科旭威尔云台,含固定支架)时,现系统必须能平滑支持,直接安装支架、云台、摄像机即可正常工作,不需要进行其它改造及费用投入。”
6、原招标文件第15页“五、招标现场演示要求(必须)” 现更改为:“五、招标现场演示要求”;“6、必须展示的硬件设备清单及数量”现更改为“6、需要展示的硬件设备清单及数量”。
7、原招标文件中“录制工作站或同类设备”现招标文件中全部修改为“录播主机”。
本次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二、澄清内容:
1、标书第五章第三节功能要求中第七项 (第12页),“平滑升级要求,不需要其他经费投入便可以升级为专业级手持式摄像机,”这功能要求是否为本次投标的主 要功能之一,如果不能响应是只作为评标扣分处理,还是作为重大偏离处理!换言之,如果所投标产品如果不能满足这一条件但得分最高,能否中标履行合同?
答:关于平滑升级的要求见补充公告第5条。投标人须自带设备在招标现场进行平滑升级的演示,建议使用SonyEX1R摄像机、科旭威尔云台。
2、标书第三章资格 证明文件中第12条,3C论证是国家强制性认证,是否应该设置为资质必要条件?
答:关于3C认证的要求见补充公告第4条。
3、第七章评分标准中:信誉,方案与业绩第6小条“2009年以来类似项目成功案例,是指投标人成功案例,还是指所投产品的成功案例”?
答:第七章评分标准中第6小条指投标人成功案例。
4. 与上次招标相比,数量增加了,其设备也增加了,预算却降低了,预算可否提高?
答:本次采购预算以招标文件为准。
请参加投标供应商根据以上补充公告和澄清对投标作相应调整,为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宝应县教育局和宝应县政府采购中心深表歉意。
宝应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