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编号:电子警察系统(3套) BYZC-2009004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下列资质:
1、经营范围包括本项目的生产厂家(电子警察主机),注册资金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法人企业;具有 “高清型电子警察”制造加工、安装施工和系统集成能力;
2、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以保证系统的售后服务,本省地区以外的参加谈判供应商需在本省内设立售后服务点;
3、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和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全项检测报告(报告在有效期内),且生产企业经营满叁年以上;
4、具有公安部颁发的高清型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检测报告;
5、具有类似项目成功案例一个以上(30万元以上)(合同时间在2006-2008年期间)。
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售后服务点、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全项检测报告、公安部颁发的高清型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检测报告、合同、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信息:
1、报名时间:2009年1月9日起至2009年1月19日止,每天上午8:30-11:00 ,下午2:30-5:30 (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宝应县政府采购中心(宝应县财政局606室)
2、谈判文件出售时间:2009年1月9日起至2009年1月19日止,每天上午8:30-11:00 ,下午2:30-5:30 (节假日除外)
3、谈判文件出售地点:宝应县政府采购中心(宝应县财政局606室)
4、谈判文件出售方式: 公开发售
5、谈判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四、谈判文件接收信息
1、谈判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09年1月20日下午2:00
2、谈判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09年1月20日下午2:30
3、谈判文件接收地点:宝应县财政局600会议室
五、谈判有关信息
1、谈判时间:2009年1月20日下午2:30
2、谈判地点:宝应县财政局600会议室
六、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采购中心联系人:傅振东
电话:0514-88227757 传真 0514-88203792
七、欢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县级(含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有意者请与我中心联系。
宝应县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