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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应县民政局屋面防水工程采购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08-06-02   来源:[db:作者]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828 
 
宝应县政府采购中心2008年5月29日发布的《关于宝应县民政局屋面防水工程的采购公告》更正如下: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供应商必须是注册资金在50万元(含50万)以上、具有本项目经营范围的法人企业”更正为““供应商必须是注册资金在50万元(含50万)以上、具有本项目经营范围的法人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

                宝应县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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