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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爱平等12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1   来源: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0 

县委决定:

唐爱平同志任中共宝应县委第一巡察组组长;

李晖同志任中共宝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肖衡波同志任中共宝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宝应县监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其中共宝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宝应县监察委员会)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职务;

洪玲同志任中共宝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宝应县监察委员会)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免去其中共宝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宝应县监察委员会)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

陈曦同志任中共宝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宝应县监察委员会)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免去其宝应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陈凯同志任中共宝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宝应县监察委员会)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戴云同志任中共宝应县委第四巡察组副组长;

免去赵霞同志中共宝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宝应县监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陈军同志中共宝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宝应县监察委员会)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

免去张元和同志中共宝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宝应县监察委员会)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

免去陈新同志中共宝应县委第三巡察组副组长职务;

免去解锦生同志中共宝应县委第四巡察组副组长职务。

 

中共宝应县委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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