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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第二季度申报宝应县总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05   来源:县总工会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3286 


根据县总工会(宝工发〔202252号)文件精神,为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活困难,经各基层工会推荐,镇(区)、系统(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会在调查把关的基础上申报,县总工会审核,拟确定2023年度第二季度全县建档困难职工家庭8个(其中深度困难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2个,相对困难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2个,意外致困建档困难职工家庭4),现予公示。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范围

本县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还未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家庭(包括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与所在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民工)。

(二)申报条件

按照分层建档和梯度帮扶原则,困难职工家庭分为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一)深度困难职工家庭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具体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包括:

1. 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但还存在患病、子女上学、伤残等其他刚性支出的困难职工家庭;

2. 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下岗失业、停发或减发工资,造成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3. 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伤残等因素,导致家庭收入扣减重特大疾病、伤残支出和长期照料费用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

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具体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收入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执行)的职工家庭。

(三)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具体是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病种可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地方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地方罕见病病种目录,以及工会开展互助保障重大疾病计划覆盖的病种),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应符合家庭收入扣减意外致困造成必要支出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

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包括:

1. 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重大事件中负伤致残、染病或牺牲的职工家庭;

2. 本人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

3. 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公示时间5天,自20235月5日至20235月9日止。对以下申报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与县总工会维护保障部联系,联系方式:88222652,88252779。

三、公示名单

(一)拟作为宝应县总工会2023年度第二季度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建档(2个困难职工家庭),名单如下:

1.[教育] 吴家明,女,在宝应县安宜实验学校上班。本人丧偶,患重大疾病女儿上大学、儿子上初中,因病因学支出高致困。

2.[教育] 周士英,,在中港幼儿园上班。丈夫患重大疾病,女儿上大学,因供养直系亲属大病、因女儿上学致困。

(二)拟作为宝应县总工会2023年度第二季度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建档(2个困难职工家庭),名单如下:

1.[广洋湖] 顾中杭,,在江苏金友电气有限公司上班。本人离异单亲,父亲因病去世,女儿患,因供养直系亲属大病、家庭收入低致困。

2.[泾河] 曹杨,,在扬州宝珠电器有限公司上班。本人丧偶女儿上大学,母亲去世,父亲因无劳动能力需赡养致困。

(三)拟作为宝应县总工会2023年度第二季度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建档(4个困难职工家庭),名单如下:

1.[开发区] 杨宝元,,在江苏鑫东方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上班。儿子患重大疾病,因供养直系亲属大病支出高致困。

2.[广洋湖] 侯月赟,男,在广洋湖镇东溪村村委会上班。本人和妻子都患重大疾病,儿子上小学,女儿上高中,因病因学支出致困。

3.[曹甸] 丁旭东,男,在曹甸镇经发局上班。家庭人口多,母亲患重大疾病,因供养直系亲属大病支出高致困。

4.[曹甸] 王爱松,男,在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班。本人患重大疾病,家庭因本人医疗费用高致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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