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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气象局关于公众气象服务发布渠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2   来源: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3124 

根据《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宝应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气象部门通过有效渠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为规范信息传播,提高传播时效,提升公众灾害防御能力,现将县级公众气象服务主要发布渠道公告如下:

1.网站

中国天气网江苏站

江苏天气网

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网

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网

2.微信

“宝应气象”订阅号(ID:byqxt88222230)

3.微博

 新浪微博:宝应气象台

4.电视

宝应新闻综合、宝应生活资讯频道。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视灾种和灾害危险程度,滚动字幕播出。

5.声讯

固话播“96121”,即可获得即时天气

6.显示屏

各乡镇智慧气象大屏

 

 

 

宝应县气象局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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