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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0年度宝应县总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公示(二)
发布时间:2020-01-16   来源:县总工会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2821 

根据县总工会(宝工发〔2019〕50号)文件精神,为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活困难,经各基层工会推荐,镇(区)、系统(局)、公司工会在调查把关的基础上申报,县总工会审核,拟补报2020年度全县建档困难职工2名(其中全国级建档困难职工1名,地方级建档困难职工1名),现予公示。

一、2020年度宝应县建档困难职工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范围

全县区域内已建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职职工(含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

(二)申报条件

1、低保边缘户。1、建档人均月收入:(1)全国级建档。家庭人均月收入略高于我县“低保”标准1-1.3倍(“低保”现行标准为人均月收入68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在681~884元之间);(2)地方级建档。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我县“低保”标准1.3倍,但不超1.6(885元至1089元之间)。(3)必要条件之一: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且在2018年10月1日~2019年9月31日间,医疗费自费部分累计在5000元以上的;②家庭主要成员有残疾的;③丧偶、单亲、独身家庭;④子女在高中以上学校读书;⑤其它特殊原因。

2、意外致困户。1、建档人均月收入:(1)全国级建档。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我县“低保”标准1.3倍,但不超3倍(885元至2040元);(2)地方级建档。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我县低保标准1.6倍,但不超过5倍(1089元至3400元之间)。(3)必要条件之一:①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责任赔付不到位或无责任赔付方的家庭;②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③因发生自然灾害、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及住宅、生活必需品严重损毁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的家庭。

二、公示时间5天,自2020年1月16日至20日止。对以下申报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与县总工会维护保障部联系,联系方式:88222652,88252779。

三、公示名单

(一)全国级建档困难职工1名,名单如下:

1、[卫健委]乐云芳,女,宝应县人民医院(扬州华南服务公司)工作,家庭人口2人,住安宜镇鱼市口综合楼605室。因本人患干燥综合症,女儿在南京交通科技学校上学致困。拟作为宝应县总工会2020年全国级建档困难职工。

(二)地方级建档困难职工1名,名单如下:

1、[安宜]周正阳,男,扬州盛银水晶礼品有限公司工作,家庭人口6人,住西安丰镇崔渡村伏兴组20号。因本人患股骨头坏死,肢体残疾致困。拟作为宝应县总工会2020年地方级建档困难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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