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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交警权威解读4月1日起实施的两项“新交规”
发布时间:2022-04-01   来源: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2404 

近日,公安部新制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个部门规章将自2022年4月1日起全面实施,为此,记者专访了宝应县交警部门,邀请相关人士为全县广大驾驶人作一权威详细解读。

此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修订,在固化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异地分科目考试、推行电子驾驶证等改革措施基础上,推出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和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

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庄玲说: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办”,在全国各范围内只需要提供居住证就可以办理大中型货车驾驶证;二是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超过有效期未换证但未注销的,在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可以恢复驾驶资格;三是对持有小型自动挡增驾小型汽车,只有摩托车增驾其它摩托车车型的,只需要考科目二、科目三;四是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驶车型,(C6照)主要满足驾驶房车出行旅游的需求。

据了解,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将禁驾大中型客货车的情形由三种增加到七种,将有毒驾、再次酒驾、危险驾驶构成犯罪等人员纳入禁止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范围。

庄玲说:减证便民措施,一是对一个记分周期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二是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车辆购置税,交强险,营运物资,体检等信息网上核查。

在新制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中,公安部按照严宽相济,强化教育引导的原则,对现行记分管理制度作出调整。

县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中心副主任黄庆九说:新规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立一次记12分、9分、6分、3分、1分等五个档次。例如,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记分处罚从6分上调为9分。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的,记分从12分调整为3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由原来的扣12分降低至扣9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则避让校车,由原来的扣6分降低至扣3分。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由原来的扣3分降低至扣1分。

据了解,新规中,一次记12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9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6分的11类,一次记3分的15类,一次记1分的10类。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制定的交规中,加塞、开车打电话、买分、卖分等行为将会严惩重罚。

黄庆九说:新规定也有扣分增加的,比如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由以前扣2分升为扣3分;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由扣2分升为扣3分;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买卖驾驶分)一次性扣12分。

交警部门还提醒广大驾驶人,在处理完交通违法且未被记满12分的情况下,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参加“学法减分”,一个记分周期内可参加6次,最高可减6分。特别注意的是,买卖分驾驶人不仅实行扣分制度,两者最高会受到5万元处罚,组织者最高将受到10万元处罚。

记者:蔡健 刘建昊(实习)通讯员: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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