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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残疾人有把“爱的保护伞”
发布时间:2021-12-01   来源: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1939 

近年来,宝应县一直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实事来抓,大力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为残疾群体撑起了一把“维权保护伞”。有这样两位人生经历比较坎坷的残疾人,在遭遇不法对待时,县残联、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伸出援手切实帮助他们依法维权。

瘫痪在床的李某珍,今年43岁,是两个孩子的妈妈。2006年,李某珍刚结婚时,只是腿部有残疾,但能走路能劳动,生活也能自理。所有的改变从前年一次意外开始,日常劳动中的一次摔跤,导致李某珍肋骨断裂,因为没有钱,医治不彻底、不及时,李某珍病情愈发严重,卧床不起,再也没能站起来。

看着女儿如此遭遇,心疼的李妈妈便把女儿以及一个小外孙接回了家里。其实李家并不富裕,一家4口,李某珍残疾,李某珍弟弟残疾,李妈妈自己也是肢体残疾,全家只有李爸爸有完全劳动能力。而李某珍几百元的残疾补助金只能维持她和儿子的基本生活。

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李妈妈到村里进行了反映。村里了解清楚这件事后,建议李某珍走司法途径解决,并及时联系了县残联和法律援助中心。经审理,今年8月,宝应县人民法院判令申请人李某珍配偶吴某,给予两申请人月抚养费1400元。

今年,城区的张某霞女士抚养费纠纷案,是另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张某霞现寄养在安宜北路一家养老护理院内。50多岁的张某霞,是先天性一级智力残疾,无生活自理能力。所有纠纷,都源于前几年她居住的一栋房子被拆迁,获得40多万安置补偿款开始。张某霞大姐作为监护人,代表残疾妹妹,对实际控制安置费的二姐、三姐,进行了司法起诉。

今年,在法律援助中心协助下,张某霞索要抚养费案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都取得了胜诉。今年6月和9月,宝应县人民法院、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判令拆迁安置费的实际控制人须交出款项,资金只能用于残疾女士张某霞的养老护理开销方面。

近年来,宝应县大力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完善组织网络,健全规章制度,县残联携手县法援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实现了残疾人有求必应,及时处置,为残疾人撑起了法律保护伞。2018年以来,法律援助中心共为残疾人提供义务法律咨询300余人次,代写各类法律文书60余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0余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达200多万元。

记者:居勇 莫斐 王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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