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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宝应明年元旦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0-12-23   来源: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1832 

记者12月21日从宝应县人社部门了解到,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2020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这次工伤保险调整的对象为:2019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263元,二级234元,三级228元,四级223元。

据介绍,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分别按260元/月,210元/月、160元/月调增,调增后分别低于3222元/月、2578元/月、1933元/月的,分别按3222元/月、2578元/月、1933元/月执行。

从2020年1月1日起 ,工伤保险待遇中涉及本人工资所涉及的基数 ,参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金基发基数按7602元一个月执行,为了保障宝应工伤职工因公死亡近亲属的生活,此次调整全县已提交开户申请的,下个月将全部调整补发到位 。

(记者:宗明 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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