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skin/gov89/cms/zgby/images/logo/mainbg4.png||
/skin/gov89/cms/zgby/images/logo/mainbg1.png||
/skin/gov89/cms/zgby/images/logo/mainbg3.png||
/skin/gov89/cms/zgby/images/logo/mainbg2.png||
首页 新闻中心 党建园地 党务公开 学习教育 走进宝应
宝应一村民拉网捕鸟,柳堡民警火速出击抓现行
发布时间:2020-12-21   来源: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2195 

非法捕捉鸟类属于非法狩猎,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行为,但仍有人知法犯法。日前,宝应县柳堡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当场抓获一名张网捕鸟的违法人员。

12月14日,柳堡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夏集镇赵雍村西边安大路一藕田处,有人采取拉网方式,非法捕猎野生鸟类。根据线索,警方迅速组织警力在外围开展调查,很快确定了犯罪嫌疑人身份。

随后,民警对嫌疑人孙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查,在他家车库当中发现了他非法捕猎的33只各类野生鸟类动物。随即,民警把犯罪嫌疑人传唤至柳堡派出所调查,据他交待33只野生鸟类动物是他通过拉网在藕田当中捕获的。

民警对这33只野生鸟类动物送到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其中“野鸭子”15只,“黑水鸡”6只,“斑鸠”12只,都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孙某进行了处罚,同时对收缴的33只野生鸟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掩埋。

在此,警方呼吁广大市民应该牢记捕捉野生鸟类野生动物是违法犯罪行为也希望广大市民遵守法律法规共同保护家园的生态环境。

(作者:居勇 淮明 忠慧)


    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中共宝应县委主办 宝应县政务信息网络管理中心技术支持 | Email:byxwadmin@163.com

Copyright 2005-2017 宝应党委门户网站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 32102302010175号   苏ICP备05029266号

宝应县委网站 宝应县人大 宝应县政府网站 宝应县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