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伪造他人公司印章获刑
发布时间:2020-08-26 来源:宝应县融媒体中心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1849
近日,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伪造公司印章案件,一女子私自伪造他人公司印章,致使某公司名下3名建造师被转走。一审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2019年10月12日,宿迁春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因扬州某建筑有限公司未及时支付建造师使用费用,被告人徐某某与扬州某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某协商未果,后被告人徐某某通过手机网上联系他人,并以人民币96元的价格,伪造了扬州某建筑有限公司印章并制作虚假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解聘证明各4份,致使该公司名下3名建造师被转走。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鉴于其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对其可依法适用缓刑。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扎实办好法治宝应实事,不断提升法治实事成效,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宝应,为宝应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县依法治县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章、假证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章、假证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龚明涛告诉记者,本案被告人通过P图的方式,伪造被害单位印章并使用,构成了伪造公司印章罪。他提醒广大市民,要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知法、懂法、守法,学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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