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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电动自行车上牌开始
发布时间:2020-07-23   来源:宝应县融媒体中心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2231 

7月21日,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城区范围内现场申领电动自行车临时信息牌的时间截止8月15日,网上申领邮寄的,8月10日截止办理。

记者在非机动车管理所看到,登记窗口有市民在陆续办理注册登记。据现场工作人员介绍,为更好地方便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县公安局决定从2020年7月20日起,在城区及周边乡镇邮政、移动、联通、保险及多家电动自行车经销商设立代办网点,广大市民可就近前往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免费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信息牌。除邮政代办服务收取邮寄费用外,其他登记点在登记发牌上牌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以登记上牌为由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交警大队非机动车管理所所长吕志军介绍,由于城区人流物流比较密集,交通事故多发,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第三批电动自行车临时信息牌的发放范围为安宜镇及周边地区,其他乡镇人员在城区工作生活的可以在安宜镇及周边乡镇先行申领。

吕志军告诉记者,从9月1日起,交警大队将集中警力,对城区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加强管理。对于无牌上路行驶、闯红灯、越线停车、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的,可以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依法予以处罚。逾期不接受处理,违法行为将纳入个人诚信系统。仍然上道路行驶,被发现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可以扣留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在指定的位置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的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号牌。如果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污损和遮挡号牌上路行驶,一但查实将处以50元罚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和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处以警告或者20元至50元以下的罚款不等。

交警部门提醒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行驶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压降交通出行风险,鼓励提倡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愿投保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保护自身安全与当事人的权益。

(刘强 仲伟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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