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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0-05-19   来源: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2056 

近日,一名62岁的物业管理员,为了争得2万元的离职补助,找到物业公司交涉,却被告知,他们之间的关系不受《劳动法》的约束。无奈的物管员来到县调处中心,为自己讨一个说法。

在听完当事人的陈述之后,调处中心的业务专家徐晓宏很快就弄清了其中的是非曲直。这位物业管理员,所主张的2万元钱,并不是什么突发奇想。在早些时候,双方曾签订过一份聘用合同,其中围绕相关权利义务事项,均进行了明确。现在,被聘用者勤勤恳恳工作了一年有余,因一些客观原因,需要终止原先的劳务关系。于情于理,用工单位应作出一些表示。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就集中在补助的具体数额该是多少,以及作为劳动者,该不该享受《劳动法》赋予的合法权益。

徐晓宏会怎样引导其正当表达诉求呢?徐晓宏支持了物业公司的说法,还转过头来,规劝这名物业管理员,不要固执己见,应当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学会依法办事。同时,他给出了进一步的解释,虽然对于已退休人员的重新聘用、管理,我国劳动法规并未给出明文规定。但是对于现实存在的劳务关系,相关部门依然是密切关注,并给予多方保护的。“关键就是要选准维权的方向。”一句破口而出、直击要害的提示,如同山穷水复之后的柳暗花明,一下子为当事人重又推开了希望的窗口。

通过徐晓宏接下来的讲述,这位物管员慢慢了解并认识到,超过60岁,不属于《劳动法》保护年龄段的务工人员,应该学会调整思维模式,改用《合同法》来寻求维权。之后,在徐晓宏的建议和帮助下,这起纠纷转而通过诉调对接渠道,转入了下一步处理,预计双方很快将会就补助的具体标准达成一致。

调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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