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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卖老屋拆迁款归谁拿 依法调解补偿款三七开
发布时间:2020-03-30   来源:宝应县融媒体中心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1807 

家住宝应某村的老张,17年前以800元的价格,将自家一处老屋卖给了同村的杨某。两人约定,如遇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归老张所有。届时,老张只需退还购房款即可。为保险起见,两人还立了字据。

近日,所在乡镇落实村容整治规划,对一批老旧房屋进行拆除。巧的是,当初有约在先的那处房子,正好位于拆迁红线内。这可乐坏了老张,他打听了一下,补偿款有4000元,对于一名以务农为生的老人来讲,也不少了。他当即拿上800元钱,兴冲冲地赶到杨某家。在老张看来,只要杨某点头,拆迁款就妥妥地到手了。

“不行,这房子可不好退。”高兴劲还没过去,一盆凉水却已浇了个透。让老张没想到的是,老乡竟然说翻脸就翻脸,不但毫不客气的回绝了要求,还摆出一副下逐客令的神情,让他既感难堪,又觉恼火。不过气归气,交涉还得继续。随着两人前后脚走进村调解室,意见分歧被摆上桌面。

杨某坚称,他的“理”就落在那张字据上。在杨某的提醒下,在场的人重新摊开字据,比照着拆迁规定,仔细读了一遍。这一看,一比较,问题还真就暴露出来了。字条上明确写着的前提是“国家征地拆迁”,可拆迁通告上讲的却是“老村庄整治”,换句话说,这一轮拆迁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区域环境,和国家层面的土地征收相比,不仅在性质、内容上有所区别,就补偿数额也存在着几倍的差距。

老张心里很是憋屈了,接连发出一连串的牢骚话,可以觉察出他的不服。说来也是,同样是拆迁,国家拆就能拿到上万元,地方拆却分文没有。当初立字据的时候,估计谁也不可能考虑得那么周到。一句笼统的“国家征地拆迁”,应该是囊括了各种可能性。现在真遇上拆迁,却引来一场口舌之争。估计这会老张的内心甚是窝火。

话不好说,理也难一刀分两半,事情有些棘手。老张、杨某不约而同地瞧着调解员,盼着他能给出个裁断。调解对话真能促成皆大欢喜吗?不得不说,“姜还是老的辣”。只见驾轻就熟的调解员,稍加思索,便为他们拟定了一套协调方案,大概的意思就是:双方三七分成,4000块钱,老张拿1200元,其余归杨某。“三七开,为什么?”在场的老张和杨某几乎异口同声提出了疑问。这时,看着不明就里的两个人,调解员长话短说,道出了理由,首先,这一轮拆迁款本就不多,杨某不仅要负责拆掉房子,还要协调运走建筑垃圾,人力、物力付出也不会少,现在为这点收益,折腾出一场纷争来,实在不划算;其次,老村庄整治也是国家提出的一项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也并非完全不适用于当初约定,适当分一些钱给老张,使他心理平衡。

公道自在人心,一阵短平快的抽丝剥茧,不仅让杨某放下了疑虑,就连老张也打心眼里感到佩服、认同。两个人一致决定,按调解员的意思办。

·县调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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