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渐退期”制度落实 助力困难群体稳定脱贫
发布时间:2020-01-08 来源:宝应县融媒体中心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1941
为确保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稳定脱贫,县民政局积极落实低保对象“渐退期”制度,对因家庭成员实现就业、接受扶贫开发项目等原因收入增加,但收入不稳定;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我县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宝应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相关规定的低保对象实行保障待遇渐退。渐退期为6个月,渐退期间,仍作为低保对象维持原低保金不变,同时享受低保对象的相关待遇。
自“渐退期”制度实行以来,全县已有32户72人享受了“渐退期”待遇,县民政局在开展政策落实情况大排查的基础上,联合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督查,推进政策落实,确保了困难群体稳定脱贫。
(陆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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