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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出行 拒绝“黑车”
发布时间:2019-12-30   来源:宝应县融媒体中心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1787 

非法营运车辆,不仅影响客运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还会给乘客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日前,县交运局运输管理所联合交警大队开发区中队查获一辆非法营运的“黑车”。

当天下午,县交运局运输管理所接到群众举报,称一辆从楚州开往扬州的中型客车涉嫌非法营运。县运管所迅速联合交警大队开发区中队展开调查,依照“黑车”行车轨迹、时间在二桥查报站设点布控。下午2:10左右,当牌号为苏KZ2207的19座依维柯客车行驶到查报站时被交警成功拦下。

经过调查,该车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载客,属于非法营运。

执法人员对车上乘客逐一进行了询问,发现车上乘客彼此之间都不认识。执法人员对车主和乘客现场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他们驾驶和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性。

随后,检查人员对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进行暂扣,并协调县汽车客运总站调拨1台加班车,将车上的5名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

非法营运车辆,俗称“黑车”,是指无出租车营运牌照、道路运输证从事载客业务的非法车辆,“黑车”非法营运严重干扰和破坏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侵害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对乘客人身安全和社会治安也造成了极大的潜在威胁。

今年8月份,为整治客运市场,县运管所从4个交管所各抽调1名执法人员成立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小组,共出动执法人员220余人次,共查处非法营运黑车18辆,检查出租汽车80余辆次,为规范全县道路运输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部门呼吁市民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乘车时到车站依法、安全的乘车。春节即将来临,为了自身出行安全,也为家人着想,请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真正做到放放心心出门,平平安安回家。

·刘强 支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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