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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婚后三年不归 男子提议离婚并索赔
发布时间:2019-12-24   来源:宝应县融媒体中心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1799 

家是心灵的港湾,而自发的家庭责任感,也是家庭和睦的根本。前不久,在我县发生了一起因家庭成员长期分隔两地、缺乏交流引起的纠纷。

日前,一贺姓男子找到当地调委会,要求与妻子殷某离婚。贺某告诉调解员,二人已结婚3年,却只算是形婚,由于妻子长年在外,夫妻俩至今没有小孩。对于妻子四处奔波努力赚钱的做法,身为丈夫的贺某经历了从宽容、谅解,到质疑、不满的心路历程。用他的话说,找到调委会,出此下策,目的是促使妻子早日回归。对于贺某的处境,调解员表示理解,也希望能助上一臂之力。

在调解员的反复邀约下,长期不归的殷某终于赶回来了。遗憾的是,一见面,夫妻双方就如针尖对麦芒,意见分歧非常明显。随着沟通的深入,贺某脸色变得越发难看,甚至说出“维持婚姻肯定是不行了”的话。殷某对于自己常年外出,导致夫妻聚少离多,也是抱定己见,毫无悔意。种种迹象表明,夫妻间缺乏有效沟通,才是致生矛盾的根源。

让人倍感遗憾的是,经反复沟通,在家庭、事业选择问题上,夫妻双方均不愿作出让步,解除婚姻关系已是难免。在尊重个人选择的前提下,调解员争取以非诉离婚、和平分手为目的,因势利导展开善后沟通。

在协议离婚阶段,夫妻二人总算找回一些“默契”,就贺某提出的返还彩礼、三金等要求,殷某一概无条件同意。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双方也无异议。只是,当贺某提出最后一项要求时,却遭到了殷某的一口回绝。贺某认为,对方伤害了自己的身心健康,因而,应当进行精神损害赔偿,而殷某却不这样认为。一时间,情势再度变得紧张。

精神损害赔偿,是由名誉、人格权受侵害方提出的。那么,贺某以婚后三年遭受冷遇,提此要求,是否合适?对此,调解员给出了明确答复,他强调:“妻子不归,确会给配偶造成感情伤害,但构筑夫妻良好关系是彼此的共同义务,不可偏责于一方。相应的,也不能仅凭表面事实,就对造成家庭分裂的原因,做出武断分析。”在财产分割问题上达成协议,实属不易,现在再过细追究责任,并不妥当。调解员建议贺某,应拿出高姿态,放弃追责。经充分沟通,贺某表了态,将不再纠缠。双方实现了和平分手。

夫妻间理应互相尊重,彼此爱护,加强信任、沟通。就本案而言,造成无法挽回的局面,当事人要分别反省,毕竟,因两地分居、缺乏沟通而引起感情破裂,实在可惜。另外,不应忽视的一点是,婚姻自由涵盖结婚和离婚两个层面,夫妻中任一方,均可依据事实,依法维权,那种抱有“家丑不外扬”的心理,长期隐忍的做法,更不可取。

·县调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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