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装机动车外观结构,罚!
发布时间:2019-12-12 来源:宝应县融媒体中心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2081
现在有不少人喜欢装饰自己的爱车,私自改装后还不到车管所报备。12月9日,交警大队秩序中队铁骑队在城区查获一辆擅自改装机动车结构、更改车身颜色的轿车,车主将面临处罚。
当天上午11时许,交警大队秩序中队铁骑队在城区亚细亚岗巡逻时,发现一辆奔驰牌小型轿车私自更改了车身颜色,让原本登记的白色轿车非法披上了黄色外衣,民警立即上前对其拦截检查。
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辆“变装”已有一年时间了,还擅自改装了机动车外观结构,将前引擎盖更换为透明式的引擎盖。
据民警介绍,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非法改装行为。如车辆改装不当,对车辆驾驶人或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带来威胁,存在安全隐患。
秩序中队副中队长赵强告诉记者,该奔驰车涉嫌变造车辆的颜色、引擎盖等技术参数,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变更车辆的技术参数,驾驶人必须在10天内到当地车管所进行登记,否则该车辆上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将受到200元处罚,并恢复车辆的原始状态。(记者 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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