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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抢夺公交车方向盘一案判了,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9-12-02   来源:宝应县融媒体中心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5502 

因乘错车辆,一老汉与驾驶员发生争吵,竟情绪失控抢夺方向盘,幸好驾驶员处置得当及时停靠,才避免造成严重后果。11月28日,县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经县人民法院审判,该老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经审理查明,今年8月13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赵某某在城区南园路清华园站台乘坐夏集镇至宝胜电缆厂线路的公交车,欲回泾河镇老家,后来发现乘错了车辆,与驾驶员顾某某发生争吵,要求停车并退还车费。在该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南园路与苏中路路口向北拐弯时,被告人赵某某突然抓住方向盘,导致公交车方向无法回正,驾驶员紧急刹车,险些撞上路边护栏,公交车斜停在机动车道上,造成道路拥堵,并引发车内17名乘客惊慌。

公交车驾驶员立即报警,被告人赵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在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被告供述、证人证言、相关照片等证据,被告人赵某某均无异议,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感后悔。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明知在道路上影响车辆行驶会对他人财产与生命造成危险,仍抢夺方向盘,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县法院刑庭副庭长史开银提醒广大市民,以本案为鉴,遇事一定要冷静,以防触犯法律,给家庭和社会造成危害。(记者 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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