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正在进行,全省上下针对民间借贷纠纷线索的排查,紧锣密鼓,一着不让。无论是借款人,还是放贷人,都应增强守法意识。
“暴怒型”面孔。今年2月17日,我县居民杨某到张某家中讨要1万元欠款,恰逢张某不在家,杨某以为对方故意躲避,当场发飙,把张某的岳父当成怒火发泄对象。年老体弱的张某岳父被打伤颈部,仅后续治疗就花费8500元。事后,杨某追悔莫及,提出用债款抵扣医药费。事件平息,无辜者遭受皮肉之苦,欠款也几成泡影。无独有偶,5月份,女子程某带儿子到刘某家催债,现场发生了打斗,血气方刚的程某儿子盛怒出手,反被抓伤了脸,同样落得个两败俱伤。
讨债过程中,人身伤害事件屡见不鲜,“暴怒型”面孔,让人感受到的只有嚣张恣睢,所以暴力讨债要不得。
“高冷型”面孔。去年底,张某向李某借款3万元,利息3分,期满后,李某屡屡找张某讨要,可是张某却出奇地淡定,面对心急火燎的要债人,只抛出一句,“利息太高,恕不奉还。”知法懂法的张某知道,3分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债权人李某也不敢率性妄为,经反复沟通,唯恐连本都收不回来的李某,最后只得作出让步,要求张某先还本金。至于利息,只是象征性地收了450元钱了事。
现实生活中,借钱时,倒头便拜;还债时,冷面以对,这样的人也是常见。拒还高额利息不违法,但连法定范围内的还款义务也漠然视之,不得不说,这种“高冷”不可取。
“无赖型”面孔。去年,戴某向房某借款26万元,承诺给对方几十箱酒做抵押。由于种种原因,钱迟迟未还。眼看借期届满,两人起了言语冲突,继而找到当地派出所调解。没想到,戴某竟耍起了无赖,他断章取义地指称,合同约定用酒水做抵押,就意味着房某须将酒水销完,才能主张其他权益。对于这一别出心裁的“理由”,在《合同法》中,早有针对性条文予以否决。
合同条款,是处置债务问题的基本依据。可很多时候,明明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但还是有人装作看不见,而自说自话,这样的人就只能讲法,不能用道理去规劝、说服。
“哀怨型”面孔。在哀怨面孔的背后,有的是无辜者的不幸;有的则是有力偿还者却不愿为。2015年,卢某向孙某借款2万元,月息一厘。4年过去了,卢某分文未还。当被带到调委会时,卢某不住口地倾吐苦水:家人看病要开销,自己长年在外打工赚不到钱……仿佛一切的不幸都聚集到一起。在司空见惯的调解员面前,这种悲情流露,并不能解决实质问题。
4年时间,分文不还的借款人,应该做的是反躬自省,泪水并不能成为拖欠债务的“武器”。
“狡黠型”面孔。我县某单位组织项目施工,工期结束,却拖欠了4万元债务未清偿,当事人约定,延期还款。到了约定时间,债权人提出了6万元的还债要求,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双方都有见证人。甲方、乙方,无不言辞凿凿,上演一出“罗生门”。后经调查,双方是朋友关系,当时只是口头约定,谁也拿不出书面证据。究竟是谁“包藏祸心”,也只有这对“故知”心中有数了。
利来利往,有的人见钱眼开,暴露伪善的真面目。齐全的字据,才是保障自己利益的有力法宝。
法律、道德永远是人们立身处世的行为准则,将“法、理”二字,完美地融入到现实生活中,那么无论是经济往来的小矛盾、小冲突,还是涉黑涉恶的民间债务案件,想必都会大为减少。
·姜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