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挂国旗,请先了解这些
发布时间:2019-09-29 来源:宝应日报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22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我国重要的标志性旗帜,更是国家的象征,神圣而又严肃。国庆节即将到来,记者专访了县司法部门负责人,专题讲解《国旗法》以及升国旗时的相关礼仪和规定。
“《国旗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周末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县司法局局长吴斌在接受记者专访时,就《国旗法》对升挂国旗的场合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作了详细阐述。
《国旗法》规定不得使用国旗的场合包括哪些?使用国旗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就以上这些问题,吴斌介绍:“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国旗是十分常见的,但是我们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同时,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也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此外,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顾伟 沈雅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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