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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劳工患病返乡 调解出面获得补助
发布时间:2019-07-09   来源:宝应日报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1771 

山阳镇金庄村的程某,经某中介公司介绍,前往斯里兰卡从事瓦工工作。由于在外期间,程某染上了登革热病,一度在工地晕倒,他被用人单位遣返回国。程某认为,自己没干满承诺期限,就被终止劳动关系,且未能按事先约定,领取到伙食费,中介应就此承担违约责任。他找到当地调解部门,请求帮忙维权。

在与中介进行简单电话沟通后,调解员发现,当事双方之间,存在着严重的见解分歧和对立情绪,估计很难达成见面沟通时的默契。于是便决定采取不见面的方式展开进一步协调,由调解员居中转达意见。这样做,既能让各方畅所欲言,也可避免彼此的直接冲突。

通过一对一的交流,调解员很快弄清了程某与中介双方的想法,并锁定了认识上的分歧点。种种事实表明,之所以出现各执一词的局面,关键还是在于双方没有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也未就相关事宜作出过其他形式的约定。一时的疏忽大意,让他们在面临现实利害问题时,均只倾向于作出利己的判定,因而就很难达成一致的意见。

在伙食费方面,程某提出了补助3000元的要求。然而,他所提供的两份证明材料,却无法支撑他的诉求。就此,调解员给出合理化建议,在没有协议作为依据的情况下,可以尝试着从日常交流的通话录音、聊天记录中,找寻证据,打开缺口。调解员还详细说明了证据的合法性问题,一步步地引导程某进行规范举证。

而针对所谓务工时间不合约定的质疑,调解员则是站在中间人角度,作出循循劝导。通过透彻解读《民法通则》对不可抗力的定义,让程某明白,生病离岗,属于一种“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据此认定对方存在违约的故意。而坚持带病用人,则明显是违法的。

在主持协调期间,调解员曾多次联系程某的工友,以及用工单位的负责人,从不同角度,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取证。围绕存有争议的问题,比如,程某有无主动提出回国申请;伙食费标准的高低;程某病情是否严重等,认真听取了各方的意见证言,使得证据链材料得到了丰富和完善。

以充分准备为前提,以大量事实为依据,调解员出具了和解意见。在依法驳回程某的一些不合理要求的同时,综合获取到的微信聊天截图,以及一些证人证言,调解员认定,程某索要3000元伙食补助的主张合情合理,应予支持。经过一番解释说明,当事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该意见,并最终达成了书面协定。

鉴于该起纠纷案件,调解员也向有意出国务工的人员发出善意提醒:一定要在签订正式合同,并认真审读、确认其中条款后,再作出是否成行的决定。相比事后补救需消耗大量精力,做好风险防范,就可以免去不少的麻烦,必须提升依法办事的自觉意识。

·县调处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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